經文:但以理書 8章1~14節
1.伯沙撒王在位第三年,有異象現與我但以理,是在先前所見的異象之後。
2.我見了異象的時候,我以為在以攔省書珊城(或作:宮)中;我見異象又如在烏萊河邊。
3.我舉目觀看,見有雙角的公綿羊站在河邊,兩角都高。這角高過那角,更高的是後長的。
4.我見那公綿羊往西、往北、往南牴觸。獸在他面前都站立不住,也沒有能救護脫離他手的;但他任意而行,自高自大。
5.我正思想的時候,見有一隻公山羊從西而來,遍行全地,腳不沾塵。這山羊兩眼當中有一非常的角。
6.他往我所看見、站在河邊有雙角的公綿羊那裡去,大發忿怒,向他直闖。
7.我見公山羊就近公綿羊,向他發烈怒,牴觸他,折斷他的兩角。綿羊在他面前站立不住;他將綿羊觸倒在地,用腳踐踏,沒有能救綿羊脫離他手的。
8.這山羊極其自高自大,正強盛的時候,那大角折斷了,又在角根上向天的四方(原文作風)長出四個非常的角來。
9.四角之中有一角長出一個小角,向南、向東、向榮美之地,漸漸成為強大。
10.他漸漸強大,高及天象,將些天象和星宿拋落在地,用腳踐踏。
11.並且他自高自大,以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常獻給君的燔祭,毀壞君的聖所。
12.因罪過的緣故,有軍旅和常獻的燔祭交付他。他將真理拋在地上,任意而行,無不順利。
13.我聽見有一位聖者說話,又有一位聖者問那說話的聖者說:「這除掉常獻的燔祭和施行毀壞的罪過,將聖所與軍旅(或作:以色列的軍)踐踏的異象,要到幾時才應驗呢?」
14.他對我說:「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
1.伯沙撒王在位第三年,有異象現與我但以理,是在先前所見的異象之後。
2.我見了異象的時候,我以為在以攔省書珊城(或作:宮)中;我見異象又如在烏萊河邊。
3.我舉目觀看,見有雙角的公綿羊站在河邊,兩角都高。這角高過那角,更高的是後長的。
4.我見那公綿羊往西、往北、往南牴觸。獸在他面前都站立不住,也沒有能救護脫離他手的;但他任意而行,自高自大。
5.我正思想的時候,見有一隻公山羊從西而來,遍行全地,腳不沾塵。這山羊兩眼當中有一非常的角。
6.他往我所看見、站在河邊有雙角的公綿羊那裡去,大發忿怒,向他直闖。
7.我見公山羊就近公綿羊,向他發烈怒,牴觸他,折斷他的兩角。綿羊在他面前站立不住;他將綿羊觸倒在地,用腳踐踏,沒有能救綿羊脫離他手的。
8.這山羊極其自高自大,正強盛的時候,那大角折斷了,又在角根上向天的四方(原文作風)長出四個非常的角來。
9.四角之中有一角長出一個小角,向南、向東、向榮美之地,漸漸成為強大。
10.他漸漸強大,高及天象,將些天象和星宿拋落在地,用腳踐踏。
11.並且他自高自大,以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常獻給君的燔祭,毀壞君的聖所。
12.因罪過的緣故,有軍旅和常獻的燔祭交付他。他將真理拋在地上,任意而行,無不順利。
13.我聽見有一位聖者說話,又有一位聖者問那說話的聖者說:「這除掉常獻的燔祭和施行毀壞的罪過,將聖所與軍旅(或作:以色列的軍)踐踏的異象,要到幾時才應驗呢?」
14.他對我說:「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
經文註解
1.以攔省書珊城:以攔省在今伊朗的西南邊,原是以攔國,在巴比倫帝國時已滅亡。書珊城在波斯帝國時為帝國的首都。
2.烏萊河:書珊城附近的一條運河。
3.雙角的公綿羊...這角高過那角,更高的是後長的:波斯瑪代聯合王國,短的是瑪代,長的是波斯。
4.公綿羊往西、往北、往南牴觸:波斯瑪代打敗了巴比倫、呂底亞(土耳其)、埃及等國。公綿羊就是上個異象的「第二獸(像熊)」
5.公山羊從西而來,遍行全地,腳不沾塵:希臘帝國,上個異象的「第三獸(像豹)」。腳不沾塵,指速度極快。
6.這山羊兩眼當中有一「非常的角」:指亞歷山大
7.「正強盛的時候,那大角折斷了」,又在角根上向天的四方(原文作風)長出「四個非常的角」來:亞歷山大死後,希臘帝國分裂為四個王國。
8.四角之中有一角長出一個「小角」:邪惡的國王,背後的力量,是敵基督。此小角指分裂後的塞流古帝國(位於今敘利亞一帶)的王:安提阿古四世。
9.小角,向南、向東、向榮美之地:安提阿古四世攻打在埃及的多利買帝國、(今)伊朗、耶路撒冷(因為耶路撒冷反抗他的統治,所以攻打他)。
10.他漸漸強大,高及天象,將些天象和星宿拋落在地,用腳踐踏:指安提阿古四世踐踏神的聖民
11.他自高自大,以為高及天象之君...他將真理拋在地上,任意而行,無不順利:安提阿古四世自以為與上帝同高,廢棄以色列人的獻祭、殺害神的百姓。但這是神暫時允許的作為。
12.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過了2300日,安提阿古四世的罪惡必遭審判。
主題:心存「審判」
審判,是上帝公義屬性的必然,針對的是「罪」。「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不可吃(神的誡命)」的代價「必定死」,神是「事先預告」的,所以「審判」不是神的「不教而殺」。人對「神的誡命」,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順服(結果是「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還是違背(結果是「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然而亞當夏娃並沒有「立刻死」,只是被趕出伊甸園,這是神慈愛屬性的展現。但是人的罪性,連對神的本質都「選擇性接受」,只想要神的慈愛,不想要神的公義,所以各式各樣「把神當提款機的神學」就出籠了,妄想接受基督信仰,就可以一切心想事成——因為我的上帝,是無所不能、慈愛的上帝!
千萬不要忘記神的公義:我們的神是聖潔的,是忌邪的神!神對罪人的「暫時寬容」,是基於他的慈愛,不代表神會與「罪」妥協,最終,神會審判一切的罪。在我們有限的一生、在神掌握的時間長河裡,該做的是按照神啟示的「除罪設定」(認罪悔改)去處理自己的罪,而非心存僥倖、浪費時間去消費\消耗神的慈愛與耐心。要心存「神必審判」之念,讓自己對神敬畏,遠離罪而親近神。
感恩:罪的誘惑甚大,而我甚膽小,只敢偷偷摸摸做些小奸小惡。主啊,我得罪了你,我只在乎人有沒有看到,卻不在乎我在你面前是全身赤裸,無所隱藏。感謝神在聖經中啟示你對罪有多恨惡,而你對罪有多恨惡,對我這不配的罪人的愛就有多高深。求主赦免也求主恩典,讓我剛強心志,與主同行,不與罪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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