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轉貼】劉曉波:制度性的“為富不仁”(又名:跛足的中國經濟改革誰是最大的利益獲得者?)

按:文中「在大陸,凡生意人皆有一雙不乾淨的手,而是否被全部斬斷或砍成殘疾的權力,全在執政黨手中,想收拾誰都能找到充足的理由,不要說行賄、非法交易、詐騙和偷漏稅等罪名可以讓你人財兩空,即便一句產權不清或黨有資產流失,也能致任何私營老闆於死地,不由你不溫馴。對私營老闆來說,沒有制度保障的私有財產已經極不安全了,不乾淨的財產就更不安全。」這一段敘述,還不夠垂涎中國廣大市場的生意人警惕嗎?守不住的財富,不叫財富!
又,劉曉波評價中國商人為「政權的附庸」、「永遠沒出息的個體戶」二語,真是罵的痛快淋漓啊!
【作者手記】自共產主義在東方取得勝利之後,公有制、國有經濟和國有資產就變成了罪惡之源。事實上,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蘇東各國,共產極權國家的國有經濟就是權力經濟,國有資產就是極權政治的經濟支柱,也是獨裁者控制社會的錢袋。所以,與其說是國有經濟,毋寧說是官有經濟或黨有經濟更為準確;獨裁國家的國有資產,不過是被獨裁黨據為己有的私人財產,也就是“黨有資產”。所以,本文在談到通行的“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時,統統用“黨有企業”或“黨企”,“黨有資產”或“黨產”。
由香港經濟學家郎咸平掀起的“郎旋風”對改革的反思,集中於對私營富豪侵吞黨有資產的攻擊,由此展開了一場關於改革的大討論,私營老闆和主流經濟學家成為眾矢之的。
勿庸置疑,中國的富豪確實厚黑,他們的不擇手段有目共睹;御用經濟學家也確實無恥,已經淪為跛足改革和權貴利益的辯護士。然而,在獨裁制度之下,不厚黑能發財嗎?私營老闆再厚黑,還能比中共權貴更厚黑嗎?在我看來,私營老闆的厚黑與中共權貴的厚黑相比,實在是“小巫見大巫”!在“為富不仁”的程度上,那些從民間崛起的私人老闆與那些來自中共權貴階層的暴富者相比,也只能是“小財主”;在“為富不仁”的性質上,二者的差異是本質性的:私人老闆至多是無權者的陪笑臉和大手筆行賄,或在制度歧視下的偷漏稅和欺詐偽劣,而中共權貴們則是依靠對權力和資源的雙重壟斷,是高高在上的受賄,是強權者的公開或半公開的搶劫和瓜分,甚至就是“無本萬利”的坐享其成。
比如,在中國特色的資本市場上,私人業主想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非付出高昂的制度成本不可,而且借殼上市的私人企業被權貴們設套矇騙的不在少數;而權貴們想成為上市公司的董事長,通過權力之間的裙帶關係,一紙組織上的任命書即可。比如,江澤民的公子江綿恆剛一從美國讀書歸來,不僅當上了副部級的中科院副院長,而且在瞬間成為最具暴利的電信業中的“電信大王”,他甚至可以左右黨有資產的重組拆分的進程。大陸民間對國家高度壟斷電信行業的不滿由來已久,其暴利之巨和效益之低,也令上台後的朱鎔基不滿,他一直在推動通過拆分來打破其高度壟斷,但中國電信行業拆分的真正實現,形成南北競爭的當下格局,卻是從江綿恆進入這一行業開始的。
所以,郎咸平這位出生於台灣、留學於美國、就業於香港的學者,他對私營老闆及其跛足改革的抨擊,也像御用經濟學家一樣不敢面對真問題。在“朗顧之爭”的討論中,郎咸平指出黨有資產大量流失是事實,但他只說出事實的一半且是非常表面的那一半——私營老闆侵吞黨有資產;而全部事實應該是:無論黨有企業以何種方式完成轉制或流失,黨有資產流失都是官員與老闆的分贓。更主要的事實是,握有拍板權的決策者,不是私營老闆而是各級的黨政官員。所以,黨有資產流失的最大禍魁及其受益者,都是主導黨企改革的獨裁權力及其官員。而郎咸平那看似鋒利的矛頭所向,僅僅是“撿軟柿子捏”,只敢抨擊為富不仁的私人老闆,而不敢抨擊逼出了“壞資本主義”的獨裁制度及其貪婪的官權,不敢抨擊從中央到地方的權貴家族。
至於郎咸平開出的藥方:變“民進國退”為“國進民退”,也就等於回到社會主義的國有經濟。在我看來,純屬站著說話不腰痛。事實上,外來經濟學家郎咸平挑戰本土私人富豪顧雛軍,是一次毫無個人風險的機會主義乖巧。他充分利用了中國制度環境約束下的信息不對稱,把信息匱乏的大陸百姓對兩極分化和腐敗橫行的強烈不滿,先引向私人富豪、進而引向民進國退的私有化改革,而主導了跛足改革的最大禍魁卻變成他所呼喚的救世主——利用獨裁的行政權力進行再次的“國有化”和“劫富濟貧”。
所以,在獨裁政府主導的權力化市場中,想做誠實而乾淨的生意人幾乎是不可能的,別說本土的生意人,就是久歷西方自由市場的外商,一到中國,也無法避免人治文化的腐蝕。特別是那些精通大陸游戲規則的港台富豪,最早知道買一頂人大或政協的紅帽子,買出入中南海的通行證,以便得到更多的市場份額和更安全的經營環境,本土成長的資本家就更不用說了。商場上流行的經商箴言:“合法的生意不掙錢,掙錢的生意不合法”,極為準確地描述了大陸生意人們難以擺脫的制度性原罪。
同時,由於產權制度的不健全導致財產安全感的極度匱乏,所以,凡是在中國做大生意和發大財的人,無論是國營法人還是私營老闆,大都為自己留好了退路,把不乾淨的大量資產轉移到海外,而做生意盡量用國有銀行的錢,很少有人用自己的錢來投資。用富人們的一句行話說,就是“扎著錢就做,扎不著錢就不做。用自己的錢投資,豈不是腦子裡進水!”富人們之間達成的“穩定共識”,不過是現存秩序中最大獲利階層之間的利益同盟。在這點上,御用精英為權貴私有化的辯護倒是說出了事實:在中國制度瓶頸的約束下,私營企業的發展只能依靠“用錢買權的腐敗”,這是中國特色的“交易成本”,但它畢竟使私營經濟有了影響政治權力的機會,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私有化,有利於減少社會轉型的成本。
正因為權錢交易是權力化市場的必然,獨裁者才最喜歡產權模糊,因為模糊狀態有利於政權對富人們的控制,更有利於權貴們對民間資產的榨取。換言之,執政黨喜歡的就是模糊,因為最終的裁判權在它手中,一句產權不清,就能致任何私營企業於死地。
在大陸,凡生意人皆有一雙不乾淨的手,而是否被全部斬斷或砍成殘疾的權力,全在執政黨手中,想收拾誰都能找到充足的理由,不要說行賄、非法交易、詐騙和偷漏稅等罪名可以讓你人財兩空,即便一句產權不清或黨有資產流失,也能致任何私營老闆於死地,不由你不溫馴。對私營老闆來說,沒有制度保障的私有財產已經極不安全了,不乾淨的財產就更不安全。已經由太多的私營老闆因得罪了官府而人財兩空,也有太多的私營老闆作為中共緩解民怨的祭品推上斷頭台,而且下手之凶狠前所未有。比如,最近轟動國內外的億萬富豪“袁寶璟案”,他的僱凶殺人確實是“十惡不赦”之罪,被判死刑是也在法理之中。但中共法院的判決卻是袁氏四兄弟三死一緩: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死刑,袁寶福死緩。無怪乎網絡民意對如此凶狠的判決表示質疑:一個汪興被殺,一命抵一命就行了唄!幹嘛那麼狠,用袁氏三條半人命去抵!
直到目前為止,中共一直把私營經濟只當作財政來源和維護政權穩定的工具,置於政府壟斷和准入限制的歧視下,既要在經濟允許其發展,又不讓其在政治權利上坐大。所以,中共不允許成立自治的民間組織,讓私營業主處在分散的原子化狀態,乃是中共防止有產者成長為獨立社會力量的絕技。稍有社會影響的私營老闆,就被統戰到官方的工商聯中,成為黨的花瓶兼諍友;三個代表之後,中共又要把他們拉入黨內,讓他們在政治上與政權融為一體。在此意義上,私營業主不論有多少個人財富,其產業規模做到多大,但在社會角色上,也只能是政權的附庸,是永遠沒出息的個體戶。政治上弱小的社會個體戶想要保住自己的“辛苦錢”且使其不斷增值,也就只能攀權附貴,在經濟上變成壟斷集團的附庸,在政治上進入執政黨的統戰花名冊。所以,對於大陸的有錢人來說,無論是個人資本的積累還是社會的地位之提高,都無法擺脫制度性原罪:只要想在獨裁制度下發財,就不能不接受其灰色遊戲規則,不能不出賣商業誠信,不能不靠裙帶關係和權力關係。這是另一種逼良為娼,如同大陸的知識分子不得不做御用文人,社會名流和民主黨派不得不做政治花瓶一樣。但是,上等奴隸做久了,自有想坐穩的利益和樂趣所在。一旦得到主人的賞識和恩寵,那麼最好的投資就是不斷地博得主人的歡心,侍候好主子就是善待自己。
私人財產要想得到制度性的安全保障,就必須啟動與產權改革相配套的政治改革,才能使私人老闆逐漸擺脫對權力的依賴,逐步遏制權力對私人財產的隨意侵犯,遏制市場上的短期行為和投機行為的盛行,才有望最終遏制乃至消除財產積累的制度性原罪。而在今日中國,中共繼續靠剝奪民眾的政治權利、靠收買加謊言的策略來維持獨裁制度。所以,中國不可能有社會公正和社會公德,即便少數人富得流油了,即便民眾有了溫飽了,得不到政治權利的各階層仍然無法免於恐懼
這樣說,似乎對私營老闆不公平,因為他們已經遭受了太多的不公正對待。比如,幾乎所有高贏利的領域都在官權的壟斷之下,或根本不允許私營企業進入,或設置非常高的准入門檻,房地產行業的制度成本之高,就是最好的例證。再如,黨營企業欠私營企業的賬,就是正常債務關係,可以一拖再拖;而私營企業欠黨營企業的錢,就是黨有資產流失,拖著不還就要通過法律強制執行;黨營企業欠銀行的貸款,就是無償還能力;而私營企業欠銀行的貸款,就是詐騙罪,多少著名私營企業家的鋃鐺入獄,其罪名就是金融詐騙。企業上市本來應該由市場來選擇,但中國的企業上市的選擇權完全操控在各級政府手中,股市成了執政黨收刮民間資本供養效益低下的黨產(黨企)大金庫,也變成權貴們掠奪民間資產的抽水機。正如執政黨壟斷的銀行是黨企的堅強資金後盾一樣。反正股民的錢和銀行存款大都是老百姓的私房錢。
導致這一切的最根本原因就在於惡劣的制度,在於中共衙門及其官員所具有的排他式特權,在於作為中國最大利益集團的中共權貴階層。他們是為了挽救獨裁政權,更是為了自己的一夜暴富,才允許民間企業家跟在他們後面分到些利益。與此同時,他們又把私營經濟置於政府壟斷和准入限制的歧視下,把私人老闆置於官權的操控之下,既要保留又不讓坐大,更不允許私營業主通過成立不受執政黨操控的民間組織而成長為獨立的社會階層。稍有社會影響的私營老闆就被統戰到工商聯中,成為黨的花瓶兼諍友。所以,在中國體制下,私營業主不論有多少個人財富,在社會角色上也只能是永遠沒出息的個體戶。弱小的個體戶想要保住自己的“辛苦錢”,並且使其增值,只能攀權附貴,在經濟上變成壟斷集團的附庸,在政治上進入執政黨的統戰花名冊。
產權私有化與政治民主化的正相關關係,早已被西方歷史的制度演進所證實,而在大陸的市場改革中卻被證偽;在大陸,市場經濟和私有化之所以沒有帶來政治民主,絕非市場經濟和私有化的罪過,而是獨裁制度和跛足改革造成的“壞資本主義”的罪過,市場被權力干預所扭曲,私有化被權貴特權所扭曲。於是,現政權及其權貴對民間財富進行公開的權力搶劫。
正因為私人老闆的不乾淨的根本原因不在於他們本身,而在於惡劣的制度環境,所以指望不改變獨裁制度和跛足改革模式而有乾淨的資本家,無異於癡人說夢。恰恰相反,中共權貴主導的“強盜式和裙帶式相混合的資本主義”,他們積累的巨額財富不是靠商業智能、吃苦節儉、發明創造和公平競爭,而是靠特權掠奪全民資源;他們輕易到手巨額財富也不會用於造福民間和回饋社會,而是轉移國外和盡情揮霍。正是他們牟利方式使尋租式的腐敗變成一種準合法的制度安排,畸形的權力化市場無法與國際市場接軌,對全民資產的瘋狂掠奪造成日益懸殊的貧富兩級分化,沒有任何道義上的辯護理由,老百姓的不滿乃至仇恨的積累,使社會成為遍布乾柴的危機之地。這一切負面作用,不僅正在摧毀現政權的合法性,而且瓦解了新制度賴以建立的人性基礎。
如果一任權貴們按照現在的權力市場化和權貴私有化方式來推動社會轉型,那麼未來的大陸中國,既是暴富的權貴家族的天堂,又是廣大無權無勢者的地獄;既是誠實經商者的蜀道,又是欺詐投機者的陽關;是沒有社會公正和商業信譽的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其血腥和野蠻與無恥和厚黑,遠遠超過西方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的罪惡。
只有進行政治改革,讓憲政民主逐步取代一黨獨裁之時,被行政權力主宰的充滿歧視的不公平市場才會被公平競爭的自由市場所取代,每個進入市場的人,既不用看權貴們的臉色行事,也不用為自己的財富戰戰兢兢,一雙乾淨的手可以理直氣壯地創造、擁有和支配自己的財富。
2006-5-13

【轉貼】劉曉波:無視私有產權的五四傳統——以胡適為例


按:明末清初學者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原君》一文中,已明確認識到「後之為人君者不然,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皆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亦無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而劉曉波「政治獨裁的經濟基礎恰恰是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的認知,可與三四百年前的黃宗羲相輝映。又劉曉波對中共政權走向私有制「官方意識形態仍然以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為基礎,在現實改革上仍然以黨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為目標」這一段評論,恰恰是中國國民黨至今仍能在台灣政壇覆雨翻雲的「關鍵密碼」。劉曉波先生對私有財產的價值認同,我認為與其說他對經濟制度嫻熟,不如說是對極權專制的深刻認識,讓他能對所謂的公有制、計畫經濟的理論實踐產生強烈的不信任感。在台灣,我們尤其要對國民黨過去透過各種手段「合法」累積的大量黨產的「不義」屬性有足夠的認識,才能在「行動面」坦然、合理的追究過去的不公不義,實現現世的「公義價值」。


就世界性的自由主義制度演變史而言,解放個人的關鍵制度建設,應該是在經濟制度上確立私有財產的神聖地位,英國議會制度的建立就來自貴族向王權爭取財產權利,所謂“無代表,不納稅”,是也;西方各國的市場經濟也都是從皇家財產的私有化開始的。在西方的思想啟蒙運動中,私有產權得到普遍尊重和優先強調,大多數大師級自由主義思想家,無一不把“私人財產”或“私有產權”作為首要的基礎性的個人自由權利,洛克、休謨、斯密等人不用說了,即便像康德這樣的在道德上強調“絕對律令”的哲學家,在論及私有財產與社會制度的關係時也明確表示:公有制與奴役制沒有區別,對私人財產的強制剝奪與強盜搶劫無異。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沈叔平譯)一書中,他劃定了私人權利(私法)和公共權利(公法)之間的各自界限,詳盡地列舉了現代文明所珍視的諸種人權,所列的第一項就是私有產權,並著重批判了財產公有制。他說:“用強行剝奪個人財產的辦法去掠奪人民是不合法的,因為這等於搶劫,……”(P184)他更進一步指出“……所有的土地都被拿到政府的手中,所有臣民都將被當作土地的奴隸來對待。這是由於這些所有者所佔有的東西,完全是別人的私有財產,那些失去財產的人便可能因此被剝奪一切自由,並被看成是農奴或奴隸。”(P153157
然而,在中國近現代自由主義思潮中,經濟自由主義最為貧困。翻翻中國的近現代啟蒙的資料,非但找不到私有產權的突出位置,反而對私產觀念的敵視卻隨處可見。一系列啟蒙的著名人物都對“私”字深惡痛絕,而對“公”字頂禮膜拜。中國的覺悟者們並沒有意識到,人從獨裁下解放出來的核心任務,首先是在財產權上變帝制時代的皇權所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為資本主義的私有制(個人所有),保障私財權不受侵犯是其他個人權利得以全面實現的基礎。而在中國,就連胡適這樣堅定的自由主義啟蒙先驅,在經濟上也傾向於蘇聯式的社會主義。而公有制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帝制傳統的現代變種,只不過是把皇權所有變為國家所有。
從百日維新的維新黨人到辛亥革命的國民黨人,從五四運動的知識人到北洋、抗日、內戰時期的各民主黨派,中國精英們大都深受傳統的“均貧富”思想的影響,所以,他們從來沒有重視過立足於私人產權和自由競爭的經濟自由主義,而占主流地位的經濟變革思想一直是國家主義和社會主義。在經濟模式上,反對放任主義或自由競爭而主張政府主導的管制經濟或計劃經濟;在分配制度上,輕則主張限制私人資本的擴張,重則主張剝奪私人財產。
洋務運動致力於發展工商業,但主導權在官權手中,或官辦或官督商辦,而不是發展私營工商業;孫中山高揚“天下為公”,“三民主義”中沒有經濟自由主義的地位,他的民生主義著眼於“平均地權”和“弭此貧富戰爭之禍於未然”,他甚至把“民生主義”直接稱為“社會主義”;在他提出“聯俄、聯共、扶助工農”的新三民主義之後,在經濟上更要求節制私人資本的“集產的社會主義”。他說:“中國今日單是節制資本,仍恐不足以解決民生問題,必要加以製造國家資本,才可解決之。”;章太炎等人更反對立足於私有產權的自由資本主義,並把資本主義作為導致“貧富懸隔”的罪魁。
在五四運動時期的自由主義中,也沒有經濟自由主義的位置。陳獨秀、李大釗等激進的民主主義者,很少談到“私有觀念”的問題,反而在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後,放棄了私有制的西方而轉向了公有制的蘇聯,甚至把民主與資本主義對立起來。即便是最自由主義的胡適也輕視私有產權。在胡適那裡,個人權利與私有產權是分離的,他很少談到經濟自由主義,反而在經濟上鍾情於蘇聯式的社會主義及其計劃經濟。胡適在經濟上的社會主義主張來自兩個方面:
一方面,他所崇拜的西方哲人杜威和羅素都訪問過中國,兩人在西方都屬於批判資本主義的左傾人士,他倆在中國的演講中自然反對在中國實行經濟自由主義。杜威認為,中國應當吸取工業化國家勞資對立的教訓,採取某種經濟政策,以防止將來的社會革命;羅素認為,中國應當參照蘇聯模式的共產主義,由國家控制經濟,實行國家社會主義或國家資本主義。
另一方面,1926年,胡適赴英國途中在蘇聯逗留了三天,就是這麼三天的走馬觀花,就讓胡適鍾情於蘇聯的公有制和計劃經濟。他在寫給國內友人的信中,對蘇聯的全新社會試驗讚賞有加,以至於引友人的疑慮,懷疑胡適已經被“赤化”。胡適雖然對蘇聯的政治獨裁有所保留,但他沒有意識到政治獨裁的經濟基礎恰恰是公有制和計劃經濟。胡適說:“十九世紀以來,個人主義的趨勢的流弊漸漸暴白於世了,資本主義之下的痛苦也漸漸明了了。遠識的人知道自由競爭的經濟制度不能達到真正的'自由、平等、博愛'的目的。向資本家手裡要求公道的待遇,等於與虎謀皮。”
胡適提出的解困之方有二:“一是國家利用其權力,實行制裁資本家,保障被壓迫的階級;一是被壓迫的階級團結起來,直接抵抗資本階級的壓迫與掠奪。於是各種社會主義的理論與運動不斷地發生。”(《我們對於西洋近代文明的態度》)
中國自由主義對經濟自由主義的蒙昧,不僅在理論上變成偽自由主義,在現實上也失去了最根本的所有權依托。而通向奴役之路的經濟社會主義卻被中國自由主義者們視為通向自由社會的坦途。
自由主義在中國的畸變得到了“中國特色”的辯護,但能說清的是發源於西方的現代化,而說不清的是中國特色的現代化。
即便在今日中國,儘管自發私有化已經不可逆轉的,以政治特權為依託的權貴階層大都一夜暴富,但官方意識形態仍然以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為基礎,在現實改革上仍然以黨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為目標,官方通過對信貸優惠、股市圈錢、暴利壟斷、特許制度和不斷調高的稅率……等政策工具來確保獨裁政權的錢袋;在民間,自發的民族主義和民粹主義相互激盪,越來越主導著關於改革方向的爭論。具有標誌性的事件就是《物權法》的擱置。
旨在進一步清晰產權的《物權法》已經醞釀已久,本來應該在今年兩會期間提交審議,但北大某教授的一封文革式上書,居然就讓《物權法》審議擱置。在擱置的背後,是胡溫政權全面左轉的官方導向,是高舉毛澤東旗幟的“新左派”變成顯學,是郎咸平提出用“國進民退”代替“民進國退”刮起“郎旋風”,是王道儒學重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國學復興,是網絡憤青對為富不仁的權貴們和御用經濟學家的極端仇恨。於是,廣大百姓對跛足改革和貧富不均的強烈不滿,不是被引向獨裁政權這一真正禍源,而是被引向市場化和私有化的改革,已經為一場“經濟文革”準備了烈火乾柴。
所以,除非支撐權貴私有化的模糊產權轉變為讓國民普遍受益的清晰產權,除非民粹主義的平均主義思潮被引向對私產權的爭取,也就是說,除非改革的方向由維護獨裁政權和權貴利益逐漸向旨在擴展國人的自由權利轉化,除非越演越烈的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逐步接受以保障個人自由和限制政府權力為核心的自由主義價值的馴化,否則的話,中國未來的遠景必然是:繼續重複百年偽現代化的個人自由的工具化和國家權力的目的化的本末倒置。
這就是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之啟蒙留給當代國人的重要教訓之一。
200654日於北京家中
【陳志武教授對該文的一個評論】劉曉波這篇文章非常精彩。劉先生是中國對權利和自由問題有深刻理解的不多的幾個知識分子之一。私人財產制度是任何一個自由社會最基本、最重要的基石。如果一個人沒有憲政體系保護下的自有私人財產,他將不可能堅持自己的什麼權利,因為一個簡單的事實是,一個人必須吃飯、生存以及養家糊口,這會逼迫你不得不向那些掌握公共資源的人投降並放棄自己的權利。國有企業正是逼迫人們放棄自我和自己權利的一種形式。
對劉曉波先生致以敬意。

【轉貼】劉曉波:我的人身自由在十幾分鐘內被剝奪——寫在勞改基金會主辦“蘇聯的古拉格和中國的勞改”國際研討會即將召開之際(節錄)

按: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其作用大致等同於台灣的「檢肅流氓條例」,可以不經公開的審理,警方就可以直接抓人進行「教育」(欲知詳情,請參看林建隆教授寫的《流氓教授》一書)。台灣此惡法已廢,中國卻無法忘情此惡法的統治便利性,依然緊抓不放——縱使違反憲法也在所不惜!想到此,就讓人不寒而慄!那些想跟中國統一的人請深思:這種政權真的是你所鍾愛的嗎?
我從走出家門到走進派出所再到被押上警車,整個過程大概只用了十幾分鐘。
這就是中國特色的勞動教養制度,剝奪國民人身自由這麼嚴重的懲罰,居然可以不經過逮捕、提審、起訴和審判,在十幾分鐘內搞定,極大地節省了踐踏人權的成本。
勞教制度是當今世界最野蠻的惡法,野蠻得那麼輕率和荒唐。我被勞教是政治原因,決定來自中共高層。其他原因被勞教的人,大都是由派出所作最初決定,事實上也是最後決定。某位派出所的所長就可以自審、自判、自定幾年刑期。而派出所把勞教決定上報分局、市局和勞動教養委員會,大都是走走過場而已。
勞教制度無需經過任何法律程式就可以剝奪國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在勞教的執行過程中,被勞教的人也被剝奪了所有的法律救濟權利,這明顯違法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時,中共《憲法》第五條第三款和第五款還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195783日中共公佈《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開始,勞教制度的運行已經將近五十年了。據統計,先後有超過350萬人被勞教過。勞教制度已經成為中共政權肆意踐踏人權的制度標本,也是壓制國民要求信仰、表達、集會、結社等自由權利的最有效的工具。
改革以來,已經有諸多法律人士、作家和學者提出過廢止的意見,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多次建議人大常委會廢止勞教制度。1998年,曾一度傳出勞教將被廢止,但1999年為了鎮壓法輪功的方便而擱置。
20031030日,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組織中美部分專家教授召開了一次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座談會。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科恩教授,美國駐華大使館法律顧問柏恩敬先生,中國法律與發展諮詢有限公司汪慶華先生,福特基金會專案官員劉曉堤女士,中國政法大學陳光中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輝教授、曲新久教授、焦宏昌教授、王平教授、阮齊林教授、鄭旭副教授,以及中國政法大學部分博士生等,參加了座談會。與會者齊聲呼籲:作為一種法律制度的勞動教養,在中國已經存在了近50年。目前勞動教養制度正經歷被質疑、批評、改革,乃至於廢棄的命運,已經到了解決勞動教養問題的時候了。
2004年中共“兩年”期間,代表們提出改革勞動教養制度的議案就多達13件。2005年,中國媒體再次報導說,2005年年內,勞教制度可能會被廢除,代之以“違法行為矯治法”。有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媒體獲悉,用“違法行為矯治法”代替勞教,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立法計畫,4月份將首次把“違法行為矯治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然而,2006年的中共兩會早已結束,卻仍然不見這一惡法的廢除。看來,在中國這樣的獨裁國家內,為了方便鎮壓而建立的勞教制度,以其世所罕見的高效而被獨裁政權及其專政機器所鍾愛。
爭取儘快廢止勞教制度這一臭名昭著的惡法,不僅是中國人自己的大事,需要社會各界持續地向政權施加民間壓力;這也是聯合國和西方自由國家推動全球民主化的大事,是敦促中共改善中國人權現狀的重要著力點。國際力量應該聯合起來、共同施壓,爭取早日廢止勞動教養。
2006429日於北京家中(首發《觀察》2006429日)

札記:盧梭《社會契約論》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第一章 第一卷的題旨)

如果我僅僅考慮強力以及由強力所得出的效果,我就要說:“當人民被迫服從而服從時,他們做得對;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時,他們就做得更對。因為人民正是根據別人剝奪他們的自由時所根據的那種同樣的權利,來恢復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獲得自由;否則別人當初奪去他們的自由就是毫無理由的了。” (第一章 第一卷的題旨)

社會秩序乃是為其他一切權利提供了基礎的一項神聖權利。然而這項權利決不是出於自然,而是建立在約定之上的。(第一章 第一卷的題旨)

一切社會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會,就是家庭。然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親養育的時候,才依附於父親。這種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聯繫也就解體。(第二章 論原始社會)

孩子解除了他們對於父親應有的服從,父親解除了他們對於孩子應有的照顧以後,雙方就都同等地恢復了獨立狀態。如果他們繼續結合在一起,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志願的了;這時,家庭本身就只能靠約定來維繫。(第二章 論原始社會)

這種人所共有的自由,乃是人性的產物。人性的首要法則,是要維護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關懷,是對於其自身所應有的關懷;而且,一個人一旦達到有理智的年齡,可以自行判斷維護自己生存的適當方法時,他就從這時候起成為自己的主人。(第二章 論原始社會)

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才會轉讓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區別就在於:在家庭裡,父子之愛就足以報償父親對孩子的關懷了;但是在國家之中,首領對於他的人民既沒有這種愛,於是發號施令的樂趣就取而代之。(第二章 論原始社會)

凡是生於奴隸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來作奴隸的;這是再確鑿不過的了。奴隸們在枷鎖之下喪失了一切,甚至喪失了擺脫枷鎖的願望他們愛他們自己的奴役狀態,有如優裡賽斯的同伴們愛他們自己的畜牲狀態一樣。因而假如真有什麼天然的奴隸的話,那只是因為已經先有違反了天然的奴隸。強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隸,他們的怯懦則使他們永遠當奴隸。(第二章 論原始社會)
按:我非常喜歡盧梭這一段關於奴隸的論述。對已被外來政權統治四百年的台灣人來說,這些話聽起來格外刺耳。

即使是最強者也決不會強得足以永遠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強力轉化為權利,把服從轉化為義務。由此就出現了最強者的權利。這種權利表面上看來像是譏諷,但實際上已經被確定為一種原則了。……強力是一種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強力的作用可以產生什麼道德。向強力屈服,只是一種必要的行為,而不是一種意志的行為;它最多也不過是一種明智的行為而已。(第三章 論最強者的權利)

只要形成權利的是強力,結果……凡是淩駕於前一種強力之上的強力,也就接替了它的權利。只要人們不服從而能不受懲罰,人們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從……然而這種隨強力的終止便告消滅的權利,又算是什麼一種權利呢?如果必須要用強力使人服從,人們就無須根據義務而服從了;因而,只要人們不再是被迫服從時,他們也就不再有服從的義務。(第三章 論最強者的權利)

既然任何人對於自己的同類都沒有任何天然的權威,既然強力並不能產生任何權利,於是便只剩下來約定才可以成為人間一切合法權威的基礎。(第四章 論奴隸制)

縱使每個人可以轉讓其自身,他也不能轉讓自己的孩子。孩子們生來就是人,並且是自由的;他們的自由屬於他們自己,除了他們自己而外,任何別人都無權加以處置。孩子在達到有理智的年齡以前,父親可以為了他們的生存、為了他們的幸福,用孩子的名義訂立某些條件;但是卻不能無可更改地而且毫無條件地把他們奉送給人,因為這樣一種奉送違反了自然的目的,並且超出了作父親的權利。因此,要使一個專制的政府成為合法,就必須讓每一個世代的人民都能作主來決定究竟是承認它還是否認它;但是,那樣一來,這個政府也就不再成其為專制的了。(第四章 論奴隸制)

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就是放棄人類的權利,甚至就是放棄自己的義務。對於一個放棄了一切的人,是無法加以任何補償的。這樣一種棄權是不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為的一切道德性。最後,規定一方是絕對的權威,另一方是無限的服從,這本身就是一項無效的而且自相矛盾的約定。(第四章 論奴隸制)

戰爭絕不是人與人的一種關係,而是國與國的一種關係;在戰爭之中,個人與個人絕不是以人的資格,甚至於也不是以公民的資格,而只是以兵士的資格,才偶然成為仇敵的;他們絕不是作為國家的成員,而只是作為國家的保衛者。最後,只要我們在性質不同的事物之間不可能確定任何真正關係的話,一個國家就只能以別的國家為敵,而不能以人為敵。(第四章 論奴隸制)

至於征服權,則它除了最強者的法則而外,就沒有任何別的基礎。如果戰爭根本就沒有賦予征服者以屠殺被征服的人民的權利;那末,這種他所並不具有的權利,就不能構成他奴役被征服者的權利的基礎。(第四章 論奴隸制)

縱使假定有這種可以殺死一切人的可怕的權利,我也認為一個由戰爭所造成的奴隸或者一族被征服的人民,除了只好是被迫服從而外,對於其主人也完全沒有任何義務。……因此,征服者遠遠沒有在強力之外獲得任何權威,戰爭狀態在他們之間依舊繼續存在著;他們之間的關係,其本身就是戰爭的結果,而戰爭權的行使則是假設並不存在任何和平條約的。他們之間也曾有過一項約定;但是即使有過,這一約定也遠非消滅戰爭狀態,而只是假定戰爭狀態的繼續。於是,無論我們從哪種意義來考察事物,奴役權都是不存在的……奴隸制和權利,這兩個名詞是互相矛盾的,它們是互相排斥的。(第四章 論奴隸制)

鎮壓一群人與治理一個社會,這兩者之間永遠有著巨大的區別。即使分散著的人們一一相繼地被某個個人所奴役,無論他們的人數可能有多少,我在這裡就只看到一個主人和一群奴隸,我根本沒有看到人民和他們的首領;那只是一種聚集……而不是一種結合;這兒既沒有公共幸福,也沒有政治共同體。這個人,那怕他奴役了半個世界,也永遠只是一個個人;他的利益脫離了別人的利益,就永遠只是私人的利益。如果這個人歸於滅亡,他的帝國也就隨之分崩離析……(第五章 論總需追溯到一個最初的約定)
按:秦帝國的興亡,可以為證。這個問題在漢朝初興時也非常困擾,「封建制、郡縣制」的大辯論、「儒家、道家」治國原則的取捨,其實都脫離不了「君主專制」政體的本質問題:它對統治者有十足的吸引力,卻也有嚴重的內在缺陷。賈誼〈過秦論〉「仁義不施,攻守之勢異也」的結論,其實是在專制政體下必備的良方,問題是,專制君主的主觀意願,往往不願意服藥。

格老秀斯說,人民可以把自己奉送給一位國王。然則,按照格老秀斯的說法,在把自己奉送給國王之前,人民就已經是人民了。這一奉送行為的本身就是一種政治行為,它假設有一種公共的意願。因此,在考察人民選出一位國王這一行為以前,最好還是先考察一下人民是通過什麼行為而成為人民的。因為後一行為必然先於前一行為,所以它是社會的真正基礎。(第五章 論總需追溯到一個最初的約定)

多數表決的規則,其本身就是一種約定的確立,並且假定至少是有過一次全體一致的同意。(第五章 論總需追溯到一個最初的約定)

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善感的兒子

3/28/10
今晚,兒子看完卡通「機器人歷險記」,眼裡居然泛著淚光。我老婆趕忙詢問,看看到底怎麼了。兒子不說話,一連問了幾個假設性的問題都直搖頭。老婆只好死馬當活馬醫:「你是看卡通太感動了嗎?」兒子居然點頭!這有點誇張:一來,他不是我那多愁善感的女兒,看卡通會看到掉眼淚;二來,這個故事是喜劇啊!我問兒子:「是什麼讓你感動呢?」
「因為好機器人被壞機器人欺負啊!」
「可是他們後來贏了啊?」
「對啊!可是我不喜歡好機器人被欺負……」兒子停了一會兒,說:
「可是,好機器人最後贏了耶!哈哈~」
居然破涕為笑(我剛才不是講過了嗎)?呵呵呵!果然是小孩子……

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早熟的兒子

3/28/10
今天早上,兒子突然靦靦的告訴我:「爸爸,我好想談戀愛耶!」我反問他一次,以確定我沒有聽錯:「你是說『想談戀愛』對不對?」兒子老實地點了點頭。
啊?一個不滿四歲還在念幼稚園小班的小孩居然想談戀愛?我以輕鬆的語氣、很慎重的問兒子:「那你有沒有女朋友啊?」
:「有啊!」兒子很認真的說。
「是誰?班上的同學嗎?」
「對啊!是我們班的Judy。」
「為什麼是她呢?」
「因為她很漂亮啊!我很喜歡她。」兒子開心的回答。
我問不下去了,心裡只覺得好笑。這小子人小鬼大,哪裡學來「談戀愛」這一回事?看著已經轉移注意力的兒子在一旁玩著玩具,我心裡想:「等你夠大到分的清楚『喜歡』跟『愛』時,咱們倆再來好好的來一場談『情』說『愛』吧!」

2010年3月21日 星期日

〈權術論〉札記 余華青著、稻田出版

權術,即各領域鬥爭中隱晦祕密特點的權變手段。所謂「權術」,依其字面上的原意,本無褒貶。「權」,指的是古代衡器,又指稱量行為。「權」的特點是根據不同的重量隨時移動秤錘以保持平衡,即所謂「權,然後知輕重」,引申為審時度勢、因事制宜。因此,權術的本意無非是指一種靈活運用的手段而已,它的「用武之地」,主要是在政治鬥爭的場合。(p12)

中國歷史上的所謂「權術」,實際上是一個含義比較寬泛的概念,大致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權術是指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鬥爭的策略和手段。
……為了在尖銳複雜的階級鬥爭中爭取主動,鬥爭的各方勢必都會努力尋求各種有效的鬥爭手段……隨著階級鬥爭的日趨複雜和深化,政治權術同時獲得了自身的發展。這種權術,既包括統治階級為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統治而使用的針對人民大眾的虛偽詭詐的手段,同時也包括被統治階級為推翻殘暴腐朽的統治而採取的靈活多變的策略……
第二種情況,權術是指統治階級內部不同階層、不同集團、不同政治人物之間政治鬥爭的權謀和手段。
政治所要處理的關係,主要是階級之間的關係,同時也包括階級內部的關係以及民族關係、國際關係等等。歷代統治階級內部總是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各種利益衝突,不同政治集團之間的政治鬥爭因而呈現出紛紜複雜的局面。中國歷史上的政治權術,當然也是適應統治階級內部政治鬥爭的需要而產生發展起來。
在中國的歷史條件下,由於君主專制和官僚政治的存在,從客觀上造成了一種對於政治權術的必然需求。權術實際上始終以統治階級級內部的各種關係作為自己的主要活動舞台。在中國相互對立的不同政權之間、不同民族的統治集團之間、中央政權與地方勢力之間、君臣之間、帝黨和后黨之間、內臣和外臣之間、朝臣和宦官之間、官僚和士人之問、豪族官僚和庶族官僚之間、不同地域或不同派系的的官僚集團之問……不知演出過多少骨肉相殘的悲劇、勾心鬥角的鬧劇、爾虞我詐的丑劇以及令後人捧腹噴飯的喜劇。權術在這裡找到了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在統治階級內部爭鬥之中,古代中國的政治權術發展得頗具特色。其花樣之繁多詭祕、手段之卑鄙無恥、技巧之圓滑老道、學問之高深莫測,常常會使後人瞠目結舌、望洋興嘆。
第三種情況,權術是指一般意義上的領導藝術、調節人際關係的技巧、處理國際關係的外交手腕等等。
此種意義上的權術,往往是長期政治鬥爭和生活鬥爭的經驗的積累與總結,其中包括相當部分的人類理性的精華。諸如思辯的火花、邏輯的縝密、語言的感染、心理的分析、矛盾的協調、人才的考課使用方法,等等。(p12-14)

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Like father,like son?

昨天接兒子回家,上車前他很開心的告訴我:「爸爸,我喜歡打雷!(意指「閃電」,他還沒有分辨「雷、電」的觀念)」當下令我有「不愧是我兒子」的感受!因為我對閃電情有獨鍾。

我喜歡閃電那種無法預期、不可捉摸又破空裂雲的驚人氣勢。記得曾在大雨滂沱中,一道落雷就打在家父行駛中的私家車前不遠,那道瞬間白光,至今仍印象深刻。雖然如此,我仍愛看閃電,大學時的享受之一,就是在雷電交加時分,拉開窗簾,欣賞窗外一道道不知從何而來、又馬上不知所蹤的閃電饗宴,而樂趣之一,便是從閃電的強度、距離判斷雷聲的大小,常常早就預判將有一聲霹靂,卻還是在早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心臟被震波強化了跳動的震幅......

記憶仍然回味,但這可欲不可求的所愛,好久沒有機會相遇了。當兒子告訴我喜歡打雷,驚喜之餘,我快速翻閱歲月的日曆,卻納悶生活裡好像沒有類似的活動紀錄?我問他:「你在哪裡看到打雷?」兒子回答:「電視裡就有啊!彎彎的,很好玩!」哈!原來是卡通。我不免有些失望,但是未來誰知呢?也許有一天,我們父子會在雷雨交加的夜晚,一起追逐窗外來自上天的一道道「啟」示......

2010年3月13日 星期六

兒子的觀察、推理能力

兩天前,八歲大的女兒無聊地看著劇情早已滾瓜爛熟的灰姑娘卡通(迪士尼版),突然問了一句:「神仙教母幫仙杜瑞拉做的禮服明明是白色的,為什麼在宮殿跟王子跳舞時,會變成藍色的?」一旁三歲大的兒子眼睛盯著電視看,隨口說了一句:「應該是因為暗暗的(關係)吧?!」老婆在旁邊又是一臉不可置信的驕傲神情。

三歲半的兒子,你又征服你老媽一次啦!

傷春:週末校園見落花有感

東風無力
豔紫荊順著風流下盈盈粉淚
而杜鵑的腳下早已斑斑泣血
這美麗失了根啊
難道
又臨秋了?

2010年3月9日 星期二

轉貼:慈善的界限在哪裡

按:當年我「淡出」一貫道,就是因為看到了宗教世俗化後,不可避免的讓聖壇淪為世俗的權力、資源角力的競技場;如今,主張「人間佛教」的慈濟功德會,也開始出現了「理盲的善意與溫情」,以致於所作所為形同暴力而不自知。

孟子云:「徒善不足以為政」,今日慈濟,是否該警惕長年來苦心經營的慈善氛圍,是否反過來成為自己難以覺察的理障?

又,報導中作為一個「權力者」角色,「慈濟」二字始終令人看了刺眼:是誰可以代表整個「慈濟團隊」?如果這是「個人」的決定,押上「慈濟」這塊招牌是否適當?

證嚴上人年高德劭,不代表上人見多識廣,在世俗事物上能做出正確的決斷。當慈濟的力量成為別人難以拒絕的「不樂之惠」,上人身為宗教領袖,又如何能置身事外?邱教授露骨的「殖民」論斷,習於慈濟氛圍的師兄姐們,你們知道你們已經在幫自己挖掘墳墓,而上人正等著被迫陪葬嗎?


出處連結

莫拉克風災已半年,重建爭議卻未隨災民入住永久屋而平息,進一步演變為「慈善團體成主導、政府失責罵不到」的弔詭狀態。風災重建,政府與握有龐大資源的慈善團體互利,遭殃的還是風災中的原住民。
2月11日,總統馬英九參加大愛村落成典禮。馬英九手戴白手套,與慈濟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碧玉緩緩走入教堂,將證嚴法師的訓誡「十在心路」,置於十字架底下。
而大愛村主要幹道大愛路上則擺置許多風災崩落的大石;上頭分別刻有風災發生時的景像描述及災民感恩慈濟的話語。如「一早就看見浮屍在大馬路」、「大家一起看大愛電視,叫一家人感恩」、「我願我微薄財產能賣掉一半捐大愛台」等字句。
「慈濟有必要對『大愛石』、『十在心路』等與其組織相關的圖騰、象徵清楚說明!」對於慈濟在大愛村置入許多圖騰、語言與象徵,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丘延亮表示,他從未想過在21世紀還能看到如此活生生又露骨的殖民表現:「對熟知宗教的我來說,真的被考倒!」
原民文化盡失
大愛村在興建之初,不少災民與民間團體即擔憂,從慈濟強硬興建一致性的房屋,及過去在他處的重建經驗來看,都可能「破壞原民文化及宗教信仰」,因此慈濟由發言人何日生前往中研院民族所,對文化留存與建築形式等做法請益專家。
當時中研院民族所播放建築師謝英俊在台東瑪家農場興建的中繼屋立柱儀式給何日生看,並強調:「這是原民對於空間的必要過程。」擔憂宗教與異文化的衝突,丘延亮也特別叮嚀何日生,應遵守金剛經強調的「行佈施,不住相」。但從大愛村動工、興建乃至整體設計,甚至將原民文化弱化為觀光產業,不但悖離專家建議,也未尊重在地居民。
儘管慈濟聲稱「這都是災民自發且同意的」,但丘延亮認為,因有災民表示「不知道此事、石頭刻的字很不妥」,慈濟有責任告訴社會大眾「慈濟指的『災民』是誰」;且慈濟營建處顧問陳瑞源也已坦承主導權在慈濟。
丘延亮表示,重建過程政府失職,加上台灣人素來對宗教寬容,才使慈濟能以「善」之名,行錯誤暴力之事。他擔憂若情況惡化,慈濟和政府將讓人民完全失望。
信仰被迫改變
慈濟不斷宣稱「蓋教堂就是尊重原民信仰與文化」,但丘延亮說明,教堂落成需「把教堂獻給上帝」,此儀式需要神職人員執行。但2月10日災民入住時,卻是由證嚴透過Live連線勸誡居民「不要抽菸、不要喝酒、不要吃檳榔」;大愛村落成日,則是政府要員與慈濟人在十字架下放上「十在心路」,教堂沒有聖化。
「這對信仰者就不是教堂。」丘延亮表示,這是至今教會對此事都沒有正面回應的原因。「從安息日的角度解讀,會認為這教堂是魔鬼的而不理會。」而遭殃的就是災民。
「災民多半是教徒,但入住大愛村後,對慈濟的要求多半難以拒絕。」災民坦承。「慈濟叫我們這樣做,如唱歌時手勢要跟她們一樣,我們也就這樣做,久了就習慣了。」
丘延亮表示,災民與慈濟因著永久屋贈予而有權力關係:「當10個藍衣人面帶微笑看著你,請求你一些事,有可能說不嗎?」丘延亮表示,集體力量下,個別災民「要說不相當困難」。不能說不、與原信仰不同,加上教會無法介入,「這對信仰者來說很難堪」。
政府為宗教背書
雖教會過去到原民地區傳教也受批評,但丘延亮表示,教會傳教僅傳教士,就算有「麵粉傳教」等事,也未強迫居民放棄原民信仰;但慈濟的行為建立在「災民一無所有」的前提下,又改變原多重信仰的性質與空間,「恐怕產生真正的改變宗教信仰事件」。
2月11日大愛村落成,總統馬英九戴著白手套將證嚴訓誡置於教堂,丘延亮痛批,不論馬英九有無意識,已是「一國元首變成宗派的白手套」,並且褻瀆信仰。丘延亮強調,不論馬英九有意無意,設若發生問題,「要負很大的責任」;更別說現在恐怕已違反政教分離原則。十在心路雖類似靜思語,但慈濟另有「新十誡」,其中一條更要求慈濟人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或遊行活動。丘延亮擔憂,若改宗逐漸發酵,是否箝制人民權利?
「要小學,不要大愛小學」
重建事宜BOT,不只是文化、宗教的問題。風災中重創的民族國小本由教育部與台達電基金會簽約認養重建,但台達電基金會表示,慈濟規劃在大愛村蓋大愛小學。雖曾與慈濟協調,「但慈濟很堅持要在大愛村蓋學校,不管台達電蓋不蓋」。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此事仍在與高雄縣府及慈濟協調。但高雄縣教育處長李黛華對此三緘其口、慈濟基金會秘書處則強調「是災民要我們蓋小學的」。但南沙魯村民阿麗表示,災民只是「希望民族國小重建,不是要蓋大愛小學
楊昌裕坦言,慈濟未清楚說明「是只要蓋硬體還是內部也一起接手」,若是興建「大愛小學」,就是私立小學,屆時除產生民族國小與大愛小學在少子化情況下互相排擠的問題,也包括「國有地能否無償做為私校用地、供私人營利」等問題,還要進一步瞭解。
慈善團體 越俎代庖
一般而言,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NGO、NPO)可協助推進公共事務。但丘延亮說明,一般定義的第三部門不能包括政黨、宗教團體,必須是自由組織結社的公益組織。但台灣對NGO、NPO認定過於寬鬆,以慈濟為例,根本難以區分是「宗教團體」還是「慈善團體」。
丘延亮以美國為例,即便是宗教團體投入公共行政事務,「也只能做業務,不能做宣示(教)」;中華民國全國律師公會律師詹順貴也質疑,若慈濟是慈善團體,「善行不該有任何對價,慈濟無權要住永久屋的災民簽約放棄回山上的權利」。
由於重建條例第2條明指政府可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重建事項,政府和慈濟已「在同條船上」。從要求居民住進仍像工地的大愛屋、不提供原鄉重建資源、要求災民感謝慈濟、及至文化宗教侵害及大愛小學疑雲,丘延亮認為政府與慈濟應面對問題並清楚解釋,勿淪為「國家力量替宗派利益背書」。
2010-02-26╱台灣立報╱第03版╱3版新聞╱胡慕情

2010年3月8日 星期一

一個人的婚紗照

新聞連結:一個人的婚紗照

本事連結(看照片的地方)

時間,再度停格
光滑的紙張護貝著蒼老的容顏
湧動著 青春
湧動著 眼淚
穿越時空的牽繫
湧動著

產創條例的另一個災難

吳敦義處理產創條例的態度,將證明他對財團炒土地的反感,是真的正氣凜然,還是惺惺作態。

看不見施政重心,卻喜歡表現得苦民所苦的行政院長吳敦義,前兩天在立法院批評財團圈地圖利。他說,部分財團購得國有地不開發,過幾年又高價轉手,不符合社會正義。好一個大仁大義的院長。

吳敦義講的是事實。這些問題其實都存在,也應該解決,但是吳敦義手指著財團時,也應該回頭看看自家後院,把底下的政策看管好。因為真正助長炒作土地炒作的「產業創新條例」,已經和ECFA一樣勢在必行,在立法院等著過關。一場土地的災難就要開始!

「產業創新條例」是用來取代現有的「促產條例」的。之前被討論的重點,在於第30條國際營運總部降低營業稅至15%,被批評為圖利財團。但產創的另一個災難,在於第十章「產業園區開發」,它延續了促產條例的工業區開發,而且意圖包山包海,將範圍擴展至所有的產業!

「所有的產業」意味著兩件事。第一,未來可以圈地開發的產業園區將不只是工業,任何服務業、農業、物流業、文化創意產業等都有資格,所以我們可以期待,台灣產業園區將如星巴克一樣地到處林立。第二,主管產業園區的將不僅限於負責工業區的經濟部、和負責科學園區的國科會,所有的部會都可以來開發管理產業園區,因此政府的土地管理利用權,將分散到所有部門。不只如此,地方政府、私人企業,也都有主導開發的權限。

講得誇張一點,如果將來性產業被合法化,只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也可以依法設立性產業專業園區,不但享有政府的補助,還可以依法徵收民地,政府還會幫忙開通連外道路。也許性產業不會合法化,也許政府不會真的核准性產業園區,但產創條例對於產業園區的開發,已經是大開方面之門。多元化有其必要,但管控機制在哪裡?

產業園區四處開發,聽起來欣欣向榮,但這麼蠻幹就會帶來產業發展嗎?經濟部工業局已經說過,台灣工業區還有600公頃閒置土地,過去工業區開發的政策雖有成效,但也過度膨脹,造成大量土地閒置或低度利用。經濟部這麼專業的部門都有這種成績,未來事權分散到其他沒經驗的部門,國家土地管理將成為惡夢。過去的錯誤不但沒有要被改正,反而將因為產創條例的過關被無限複製。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開發產業園區未必成功,那政府和企業應該會自制,何必擔心產業園區林立和閒置?這是因為,開發產業園區有兩個與產業發展無關的誘因。第一,產業園區的開發看起來很像是政績,可以滿足地方父老對經濟發展的期待。第二,開發產業園區會帶動周邊繁榮的想像,土地價格攀升,光靠這一點就可以來炒地皮賺錢,產業的發展反而變得次要。 所以,如果法令管控不嚴格,政府和企業都不會自制。

也許還有人會問,現在的工業區開發也就是這樣,那產創條例只不過是持續過去的問題罷了,哪有這麼罪大惡極?其實,產創條例比起現在的促產條例更糟的部分在於,原來促產條例當中園區開發只有10%可以興建住宅、30%以上必須劃為綠地的規定,在產創條例當中都不見了!把這些讓政府還可以勉強把關的規範都拿掉,放任炒作土地的意圖不是很清楚嗎?

這些土地使用限制的移除,勢必將成為土地炒作的溫床。例如企業藉由農業園區的設置,可以只要在小部分園區土地種植農作物,其餘土地都可以依法「種房子」來販售圖利。同理,設立特定的商業專業園區也可比照辦理,譬如經濟部之前允許各地成立的購物中心,當時是限制開發住宅區,但是如今也因為產創條例之故,都可以大量開發住宅用地,變相造鎮,大舉推出建案予以販售。

所以,當吳敦義把焦點放在過去標到信義聯勤的新光集團時,我們當然希望這不只是他一貫的「小題大作秀」式的表演政治而已。他如果真的關心防止土地炒作的社會正義問題,應該要把產創條例從立法院撤回,用同樣的精神來檢視這部法律可能帶來的土地炒作危機。

這樣做,也是為了挽救吳內閣岌岌可危的財政赤字。過去的促產條例開發工業區,已導致國家負債累累。工業區的因為利用率不夠高,導致負責開發的三家民營公司積壓了一堆負債,幾乎是要破產,政府只好要求財政部編列預算去支持。因此若執意推動政院版的產創條例,將使得「蚊子工業區」擴增成更多的「蚊子產業園區」,不會帶來國家土地的活化,反而把現在國土規劃的破洞開得更大。

吳敦義處理產創條例的態度,將證明他對財團炒土地的反感,是真的正氣凜然,還是惺惺作態。


Posted via web from landlini's posterous

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

心智超齡的兒子

按:記得當年老大出生時,我很認真的幫她寫了九個月的生活記錄,後來忙於生活,這記錄也就斷了,甚至遺失了。最近兒子的發展有點超齡,又興起寫成長記錄的念頭。廢話不多說,開始記錄吧!




3/1晚上
我叫兒子收玩具,他不肯。我把玩具箱比喻為家,說玩具沒回家很可憐,想激發他的同理心,並且收玩具。他沈默了一會兒,指著門口說:「爸爸,你的鞋子沒有回家,很可憐!」然後他依然賴皮不收玩具,而我卻得乖乖去收鞋子做身教。天啊!他才三歲半吶!(轉引自plurk貼文)




3/2晚上
在台中德安購物中心吃過晚飯後,順道去家樂福採買日用品。兒子一下子就被玩具區的機器人迷住了,耽誤了一點時間,太太在成功說服他之後,轉述了兩人的對話:
子:「我想要這個(機器人)。」
母:「你已經有好多個機器人了啊!」
子:「我不是說現在要啦,我是說我生日的時候才買。」
母:「好!我們那時候再買給你喔!」(目的達到,竊喜中)
子:「嗯!媽媽,妳要去美國買對不對?因為在美國買比較便宜。」
母:「......」(驚訝中)


兒子的回答是有背景的。去年他生日,我們託一個美國朋友代購變形金剛大黃蜂的玩具(那時台灣還沒有正式上市),因為價格相對較低。這小子因把這件事記住了,所以連結到這次的需求滿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