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1日 星期六

兒子的智性

某天在車上,跟太太聊起兒子將來念小學可能遇到的情況,擔心老師會因不瞭解他的個性而誤解他,對他不公平。兒子好奇我們的話題,太太便對他說:「如果你到一個新學校,老師跟同學不瞭解你,都認為你很調皮,你覺得這樣公不公平?」

「公平啊!」兒子不假思索地回答。我跟太太傻住了:這不是我們預期的答案啊!

「那你認為怎樣才公平?」太太反問。

「他們是因為不瞭解我才這樣子的嘛!如果他們瞭解我了,就不會認為我調皮啦!如果瞭解我還說我調皮,那才真的是不公平!」兒子解釋。

結尾:兒子得到太太一個讚賞的擁抱。

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

關於「死刑的意義」

因為這個個案太震撼、太有代表性,我將原文照錄(文章見後),並說說自己的看法。

我先承認,在讀過「丹諾自傳」、「法庭拿破崙」等書籍後,我被書中人權律師的辯護經驗與理念所說服。司法體系一定有漏洞,不可能完美,如果沒有更高的價值引導並謹慎施為,司法會成為迫害人權的工具(這裡的人權是普遍的概念,及於所有的人)。因此,我的基本立場是贊成「廢除死刑」的----因為人命的價值無限,一旦誤判,再多的後續補償都無法挽回一條生命。在台灣,目前有兩大案件可以支持這個理念:一是江國慶案,一是蘇建和案。前者當事人已冤死,如今真相大白,但江國慶無法復生(此案還有後續的究責問題);後者蘇建和等三位年輕人仍在非常上訴中虛耗歲月,生命在真相與司法錯誤的糾纏中仍如風中之燭......

「廢除死刑」針對的,不是犯罪者所犯的過錯,而是基於死刑的施為對生命是一次「毫無容許犯錯空間」的裁斷,必須非常慎重。正因為重視生命,所以寧可多支出一些資源、成本,也要將誤判死刑所造成的遺憾降至最低。

在這樣的認知下,「廢除死刑」的理念不是對犯罪行為的縱容,而是對可能的冤情保留挽救的空間。這絕對是針對「極端少數」但卻可能「遺憾終身」的無辜者所做的司法救濟。所以對於重刑犯,能採用的最強烈制裁手段就剩下「無期徒刑」----以終生監禁的形式隔絕罪犯對社會的危害。當然,社會必須負擔一定的成本是免不了的。

回過頭來看日本這個真實案例。坦白說,以「廢死」的立場看,我無法否認福田孝行(多諷刺的名字!)的罪行,也無法否認對此兇殘行徑的厭惡,甚至本案在幾度司法攻防後,檢方以福田的私人信件證明其犯行,我也同感痛快!可是,「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的認知是一回事,是否採用「死刑」這種極端的手段實踐正義又是一回事,因為一旦法定允許了死刑的判決,那麼即撐開了「誤判悲劇」的縫隙。尤其在台灣司法體系仍有過去的威權殘餘、明顯的有黨派色彩的情況下,恐怕就不只是「縫隙」的等級,而是「枉法裁判」----這將會是人民的司法惡夢!

在個案中,最令人髮指的毋寧是福田對犯行的態度與認知:「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這樣面對罪行的態度,的確不可原諒,當處以極刑,但我能接受的上限,還是終生監禁。我並不崇高,我也會有憤恨之情,但我僅有的理性,讓我接受以終生監禁的方式「永遠阻斷罪犯再度危害社會」,而不是死刑。不過,「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的司法慣例下,無期徒刑的懲戒意義、對司法正義的捍衛將大打折扣,而且也會與人民的認知與期待產生落差(福田因為清楚地意識到這一點,所以對自己的犯行沒有悔意)。這一點,恐怕需要更專業法學素養的網友代為解惑,我實在無力處理這個問題。

在個案中,我難以理解及認同的是21人組成的「世紀辯護律師團」的表現。當進入辯護的工作階段,辯護律師團的行徑,應視之為善盡「為案主的清白辯護」的基本職責,這我沒有意見;我不解的是,除非這21個人都有志一同的相信被告福田是無罪的,否則這個殘酷的犯行,他們怎能在「瞭解事件真相」的過程中,這麼一致地運用辯護技巧為福田脫罪?或許真如作者所說的:「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但他們這樣做,徒然予人「為廢死刑而廢死刑」的惡劣印象,對爭取人民對「廢除死刑」理念的支持,只會造成反效果。

現在國際間有另一個大案子在審理:「殺人魔受審 挪威撤換籲處死的法官」。挪威這個廢除死刑的國家,正在面對比福田孝行更嚴峻的挑戰。挪威會怎麼判決?對廢除死刑的信仰是否會受到衝擊與挑戰?我們拭目以待。也許,這個案件的審理對我們探討死刑的意義,會有不一樣的省思。



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支持死刑請轉寄)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
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
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2012年4月7日 星期六

轉貼:罪與贖:天主教煉獄說的經濟詮釋

出處:清大賴建誠教授《西洋經濟史的趣味》
        煉獄(Purgatory天主教用來描述信徒死後靈魂暫時受罰的地方(或狀態),是天主教教條之一。煉獄的拉丁文 purgare意思是洗滌。煉獄的對象是已確定永遠得救的人,煉獄在天堂地獄之間,靈魂淨化後便可進天國得享福樂。但由於煉獄的道理不是建基於《聖經》,故不被大多數東正教基督新教和基督教系的新興宗教所接納。聖經》裏沒有出現這詞語和直接闡釋,但天主教認為《聖經》有暗示煉獄的道理。天主教認為罪分有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該死罪,是使靈魂死的罪;小罪是不致於死的罪,可以在煉獄煉淨。有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後可以直升天堂,但天主教教條指出,信徒若在生前犯有未經寬恕的輕罪和各種惡習,靈魂就會下到煉獄受火煉,淨化後才可進天國。若在世信徒為煉獄中的靈魂虔誠祈禱、施捨和請神父彌撒,便可拯救靈魂早些離開煉獄。

以上是「維基百科」的解說。煉獄的觀念在中世紀出現,成為天主教會的悔罪學說,讓信徒的懺悔,可以從生前延伸到死後。其實這項觀念存在已久,經過千年的演變,在13世紀以煉獄的學說出現。
這項學說有個類似佛教的「積德」觀念,稱為treasury of merits(功德簿)。如何積德呢?其中一種途徑,就是「出售」赦免(indulgence),信徒可以用金錢贖罪(redemption),來減贖所犯的惡過。中世紀的天主教會,從12世紀起逐漸濫用這項學說,導致後來馬丁路德的反抗,引發16世紀的新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
以下要談的不是煉獄這個概念,也不是它在天主教、基督新教、東正教之內的不同見解,而是為什麼天主教要提出這種「新教義」。EkelundHébert1992)提出一種詮釋,認為這是天主教在中世紀時,因為在「宗教市場」上出現新競爭對手,市場占有率受到挑戰與威脅,不得不推出新產品(煉獄說、贖罪說)來鞏固地盤。
主要的論點是:如果教徒能以「購買贖罪券」來減輕罪惡感,教會就可以讓「罪惡感的成本降低」;信徒只要花錢,就不會把罪惡帶入地獄,可加速進入天堂。換句話說,煉獄與金錢贖罪這種新教義,可以降低進入天堂的門檻。在宗教市場上,這是很有創意的新產品,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信徒,二方面教會能增加許多收入,三方面可以減少其他教派與異教學說的威脅。
羅馬帝國衰亡之後,歐洲地區的宗教市場,大致由基督徒、異教徒、猶太教主導;其他的宗教規模較小,威脅性不大。這段期間,天主教逐漸成為最主要的勢力。到了11世紀,新宗教逐漸興起,單是在歐洲就有19種宗教,12世紀時數目更明顯增加。
對付這些異教的主要手法有兩種:說服他們屈服加入,或用強硬手段逼服,採取軟硬兼施的雙面手法。第三種強化天主教主控權的方式,就是在教義上提出新學說,煉獄是新學說中最引人注目的概念。為什麼天主教要這麼做?因為敵對的宗教團體,搶走相當多的信徒與收入,這是維持市場占有率的應變措施。
煉獄的概念,在日常生活的具體應用,就是讓信徒所犯的罪惡提早消除,讓他們的靈魂洗滌乾淨,進入天堂。這種概念類似商業法裡的破產法,容許商人依法宣告破產後,在商場上東山再起。煉獄和破產法的共同特徵,就是在合法的情況下,降低「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的成本。這種提供「新希望」的機會,就是一大商機。
具體的做法是:教會告訴信徒說,犯了罪就要贖罪,可以在生前贖,也可以死後才贖。贖罪的代價視罪過的嚴重性而異,基本上成正比。如果是殺人罪,那就沒辦法贖減。如果沒那麼嚴重,就可以用在世時的功德(奉獻)來減贖。如果信徒在未贖罪之前過世,親友家人也可以幫他在死後贖罪。教會接受金錢作為贖罪的「支付方式」。這種新辦法廣受歡迎,因為市場的需求很大,有太多人需要用這種新辦法減輕罪惡感,或是得到教會的寬恕。
信徒相信,上帝手上有一本功過簿(spiritual accounting system),至於是用哪種方式償贖(用功德、用服事、用金錢),上帝都可以接受;金錢甚至比功德更有效。煉獄的概念出現前,彌補罪過的方法只有一種:用等量的功德來平衡功過。煉獄的概念出現後,功德就可以用金錢來衡量;上帝的寬恕也依罪過的大小,而有不同的價碼。富人犯罪過時,不必辛苦地累積同額的功德,掏錢就可以了事,代價大幅降低。
這種新贖罪方式,不就等於是鼓勵犯罪過嗎?消除罪過的成本已經降低,支付的方式也方便了,有錢人做些從前不敢做的事也無所謂,因為他們付得起。教會是在追求利潤極大化,但對某些罪過(例如造口業傷人),卻不易訂出贖罪的標準價格,只能依良心程度和經濟能力自由奉獻。
前面說過,中世紀時的宗教市場競爭激烈(11世紀至少有19種宗教),各自推出「低價方案」(較容易被上天拯救)來吸引信徒。這等於是在「教義」市場上競爭,各種宗教推出新教義吸引信徒;煉獄的觀念,就是天主教面臨強大市場壓力時,所推出的新教義。這種教義在《聖經》內找不到根據,希臘東正教和基督新教,都不認同這種新見解。伴隨煉獄而出現的,還有兩項新觀念:赦免與告解。
甚至連梵蒂岡的教皇也「向錢看」了。教皇Clement三世(1084-1110)上任的第一年,就要求主教們募款供十字軍東征。他授權主教依「信徒的人品與獻金數量」,來赦免他們的罪過。到了12世紀,為了支應十字軍東征,出售赦免已成為有系統的做法。
現在無法估算教會從贖罪和赦免中獲取多少金額,但知道教皇和地區性的教會,如何分配金額:教皇通常可分得1/31/2,有時甚至可分到2/3。大地區的主教有樣學樣,開始和轄區教會分享赦免和贖罪的利益,造成教會的「地方」與「中央」互搶財源。
這種「新產品」推出後,對天主教有哪些影響與利弊?教會「出售」的是「無形」的產品,推出新產品的目的,是要鞏固市場的主宰性與信徒的「品牌效忠度」。地方教會熟知教區內信徒的狀況(廠商對消費者很了解):教會知道哪些人有錢,哪些人犯過哪些錯,哪些人良心不安,哪些人來教會告解過哪些不可告人的事。
如果廠商(教會)的訊息完整,又能提供獨占性的商品(教義),通常就能實施有效的「差別取價」:對富人訂高價格、對小康者取中價位,對小市民收低價。梵蒂岡的資料顯示:除了上中下三種價格外,蘇格蘭地區還有五種差別價格的制度,在某些地方還出現過七種差別性的價格表。
這種貪財的行為,到馬丁路德提倡宗教改革時,就把煉獄的觀念當成反對天主教的核心議題,其他較小的教派也跟著附和。基督新教宣揚要信徒直接和上帝溝通,不必透過「中間人」(教士)來傳達上帝的旨意。基督新教走的路線,是要信徒直接向上帝懺悔,要信徒保有較高的自覺性,透過自勵自勉自修來獲取上帝的慈憐。
路德派的新教義,其實也是在提供一種廉價的新宗教產品,讓信徒用很低廉的成本,就可以和上帝直接溝通,逐漸搶走天主教的地盤。天主教在11世紀推出的新產品(煉獄與寬赦),在競爭激烈的宗教市場曾經發揮功效。這種差別取價向錢看的做法,替天主教累積了可觀的財富,五世紀之後被基督新教用更新的產品(教義),逐漸取代天主教的主宰地位。

參考文獻
Ekelund, Robert, Robert Hébert and Robert Tollison (1992): “The economics of sin and redemption: purgatory as a market-pull innovation?”,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 19:1-15.
煉獄」(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2%BC%E7%8B%B1)。

2012年4月1日 星期日

好文推薦:上下游 News&Market |關心土地和農業,豈能「不要談政治」?!

按:過去的威權政治陰影,讓我這一代從小被灌輸「不要碰政治」的觀念。其實,打破對政治的冷漠,才有讓大環境有向上提升的可能性。

出處:上下游 News&Market |關心土地和農業,豈能「不要談政治」?!: "


文摘:


回想清朝末年的保路運動,當很多人的財產受到脅迫時,他們才明白「法治、自由二元架構」終究要衝撞到誰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民主雖然不盡理想,但卻是提醒統治階層權力來自於人民的重要手段。然而現在的政客學聰明了,他們不會直接挑戰大多數人的利益,他們會用金錢來分化群眾,然後再各個擊破。


民主並不只是少數服從多數,民主的真意是自己的事自己決定、自己負責。自由貿易的原理是優勢最大化,但最後往往變成財團最大化。很多人依然相信,對企業有利就對全民有益,也許我們吃的苦還不夠多吧,期待「有限責任」企業的良知還不如好好監督他們。

民主強調的是監督與制衡,但這是東方政治所不習慣的,過度崇拜效率而忽略制衡,就像是一個跑很快的選手可是卻搞不清楚要跑去哪裡。當我們不斷要求少數配合多數時,也必須反省多數所追求的目標究竟是全民的共識、或是財團與政客的協議。


自由與人權有著微妙的關係,兩者的內涵相近,但訴求的範圍不同。自由是個人的,人權是全體的,特別是社會弱勢的。普遍的想法是,只要我力爭上游,不要掉入社會底層,那麼我的自由就不會受到侵犯。至於社會底層他們的人權問題,那跟我無關。

西方社會如此強調人權,因為他們理解,權利是一點一滴流失的,社會弱勢就像是一個環境中的指標性物種,當他們的自由受到侵犯時,就代表環境正在惡化,而遲早會影響到我的個人自由,因此他們瞭解保護別人的人權就是護衛自己的自由。
按:這符合許文龍提出的「大角度思考」的觀念。


很忙是台灣人的通病,這就是上面提到的:「只要我力爭上游,不要掉入社會底層,那麼我的自由就不會受到侵犯。至於社會底層他們的人權問題,那跟我無關。」其實只要多關心整體一點,那麼我們個體的自由就能獲得更大的保障。面對整體的問題會讓人感到無力,群體普遍的無力感正是政府和企業最樂見的。


說穿了,人民不瞭解自己、也不懂生活、對土地沒有情感,才是政治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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