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恩典時刻(GT)2017/04/06

2017/04/06
主題:神是我的好牧人,我要當神牧養的好羊

經文:詩篇23章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23:1)是大衛對「神人關係」的比喻。大衛自己是牧人出身,所以這個比喻既生動又貼切----只是在詩裡的大衛不是牧人,而是羊。

《靈修版聖經》有這麼一段話:「主是好牧人,在前為我們引導正路,我們則是順服的羊。我們不是害怕而被動地跟隨,我們有足夠的智慧心甘情願地跟隨祂。這篇詩的焦點不在羊的動物性上,而在跟隨牧者的特性上。我們一旦認識了好牧人,就要跟隨祂!」阿們!我們雖是神所揀選的,但神賦予我們良知悟性與自由意志,我們辨識主的聲音、接受主的呼召,跟隨主的帶領,都是甘願如此的。所謂順服,不是迫於權勢的作為,而是甘心自願的表現。神給我們「跟隨牧人」的特性,只要接受好的牧人、對的牧人,牧人會「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23:2-3),我就「必不至缺乏」。(23:1)

這首詩帶給人的安慰是大的,即使處在困境,「神與我們同在」的信息,是何等的安慰人啊:「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23:4)信主以後,漸漸地瞭解信仰最重要的事,不在數算恩典,不在多做善行,不在讀經思想。這些事情當然都重要,但如果沒有「與神同行、神與我同在」的神人關係,這一些事情通通沒有意義、沒有好處:數算恩典,可能是計算個人所得;多做善行,可以是估算日後回報;讀經思想,也許只建立了自己的神學思想體系,與神無關。

所以我要當神牧養的好羊,「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23:6)因為有神的牧養,「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23:6)。神的羊圈超大、水草超美,不怕你進來,只怕你不來!

感恩:感謝主是我的牧者,以豐盛慈愛待我,以公義約束我,使我脫離罪的試探,是我靈魂甦醒,享用無盡的恩典。主啊!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讓我成為你的好羊,緊緊跟隨你!

【附記】關於「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23:4)
「守望台線上書庫」對「杖、棒」有這麼一段解釋:
父母的權柄
“杖”也象徵父母對兒女的權柄。箴言這卷書多次提到父母的權柄,“杖”一詞在書中象徵父母施行的各種形式的管教,包括實際用杖處罰在內。父母在上帝面前有責任運用這“杖”管教兒女。父母要是縱容兒女,兒女就會踏上歧途,斷送性命,父母也會蒙羞受辱,令上帝不悅。(箴10:1;15:20;17:25;19:13)“愚昧纏住孩子的心,管教的杖可使愚昧遠離他。”“不可不管教孩子。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該用杖打他,救他免下墳墓。”(箴22:15;23:13,14)事實上,“不忍杖打兒子的,就是恨他;留意管教兒子的,才是愛他”。(箴13:24;19:18;29:15;撒上2:27-36)
耶和華上帝既是基督徒“屬靈生命的父親”,就絕不會不忍用“杖”管教兒女。上帝啟示保羅寫信給希伯來裔基督徒,説:“上帝待你們,其實像待兒子一樣。哪有兒子沒有父親管教呢?……上帝卻為了我們的益處管教我們,好叫我們像他一樣聖潔。”(來12:7,9,10)耶和華把管教基督徒會眾的權柄交給一些忠心的男子,特別是耶穌的使徒,目的是要強化基督徒,而不是削弱他們。(林後10:1-11)這個權柄包括管教犯過的人。當哥林多會眾偏離了正義之道,跟從人而不跟從基督時,保羅寫信糾正他們,説:“我到你們那裏去的時候,你們情願我拿着杖去,還是情願我懷着仁愛溫和的心去呢?”(林前4:21)

關於父母權柄的使用,我得承認在信仰的尺度上,我還沒辦法完全接受「杖責」(也就是「體罰」)這個方式。在我家裡,「動手」是一條紅線,一大禁忌,不管是誰,只要有動手的「攻擊性」行為(排除「打打鬧鬧」),彼此的關係就算完了。這個規則,早在我跟Daphne認識之初就定下來,我們從1996年認識至今22年,不管再大的爭吵,從沒有以「動手」來處理事情。後來孩子出生了,Daphne耳提面命反覆叮嚀,絕不可以動手打孩子,不然我們的關係就完了。所以這些年來,我會因為管不住孩子氣得搥牆壁,但絕對會努力克制,不在孩子身上「招呼」。

體罰沒有教育效果,是長年來在台灣教育現場被驗證的道理,所以我們夫妻在這一點極有共識,也一直實踐至今。來教會後,知道主內家庭不反對體罰,其實頗感震撼,查過聖經後,知道父母的管教權柄保留有杖責的方式,還是很難接受。不杖責,管教一事上父母當然會更花心力,但這樣的投資是值得的:不杖責讓親子的關係少了恐懼,共容易融洽;不杖責傳遞了愛的訊息,孩子對我們信任有加;不杖責讓孩子少了「身教」,阻絕了孩子對「暴力」的學習......如果不杖責就可以管教孩子,為什麼要使用杖責呢?

但聖經就是聖經,我不可能去「選擇性的接受」,這樣就不是全然信主。所以在杖責一事,我只能這樣面對:「杖責」是萬不得已的手段,它可以是父母「可以使用」的權柄,但「未必要使用」----如果其他方法有效的話。一如神對待以色列人,當神出手管教了,都是以色列人背逆過甚、惹動神的怒氣所致。神也是慈愛憐憫的,如果慈愛憐憫已能管教,還是少用杖責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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