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瑪 1:2)
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瑪 1:6)
按: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無法用神的眼光看世界,特別是在神與人的關係中,將無法正確看待,因此對於自己得罪了神也完全無感、無知,甚為可悲。
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瑪 1:7)
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麼?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麼?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麼?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 1:8)
按:舊約時代的獻祭,必須用最好的祭物獻給神。當祭司選擇污穢、殘缺的祭物獻祭,就曝顯出祭司「重視財產勝過神」的心態,當年的掃羅就是犯了這個罪(撒上 15:9 ),才被上帝拿走他的王位。這樣的心態,是對神的大不敬。
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他好施恩與我們。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他豈能看你們的情面麼?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 1:9)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瑪 1:10)
按:懇求神,不是表面上的卑躬屈膝,而是內心知罪認罪、痛切悔改,這才是求神施恩與我們應有的態度與作為;否則的話,神「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如此神人關係的破裂,是人的自取其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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