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

媒體標題殺人:監院報告 扁政府治水進度 嚴重落後

按:報導中「經濟部水利署辦理「第二期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的部分,經濟部應該算是「中央政府」了吧?不過請注意:該方案「執行期間是九十年到九十七年度,橫跨宜蘭、桃園、雲林等八個縣市」,與報告裡八年八百億的「治水特別預算」根本是兩回事!

且不論當初扁政府的治水預算被國民黨擋了一年多的往事,最終預算畢竟通過了,但縣市政府自己「未能配合籌措用地經費,或取得用地有問題,導致工程進度中輟或落後」,無法向中央政府申請治水預算,能怪中央「執行預算落後」嗎?

出處:監院報告 扁政府治水進度 嚴重落後

【記者李祖舜、李光儀/台北報導】

卡玫基與鳳凰颱風造成重大災情,監院昨天公布的「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九十五、六年度,扁政府執行治水特別預算進度嚴重落後,歲出編列三百零九億六千五百萬,應付出但遭保留的金額高達一百八十七億三千餘萬,占預算數高達六成。

這分報告也直指政府各項治水計畫執行成效都欠佳。與地層下陷息息相關的地下水抽用不減反增,經濟部水利署辦理「第二期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經費總額為十億八千多萬元,執行期間是九十年到九十七年度,橫跨宜蘭、桃園、雲林等八個縣市;但從執行結果來看,九十五年應有六成五的地區「地下水水位不再下降」,實際上只有四成九,差距超過一成五。

(中略)

監院審查報告中也點出,自九十五年起陸續發包的八十個水系治理工程中,竟有七十八個水系因縣市政府未能配合籌措用地經費,或取得用地有問題,導致工程進度中輟或落後。

【2008-07-30/聯合報/A4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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