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 星期四

「聲援莊國榮老師」連署

新聞後續:教評會流會 莊國榮暫留政大
不過「新學期將暫時續聘政大公行系助理教授莊國榮,直到教部再度核定此案。若是學期中通過不續聘案,課程會立即由他人接手代課。」云云,政大不把莊老師踢出校園絕不罷休的意圖昭然若揭。政大校方的作為真令人感到羞愧!

連結:莊老師言論內容的影音連結(一刀未剪版)


連結: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連署區在網頁最下方)


為了方便大家
依據莊國榮老師的「粗口」內容,以做為判斷政大校方「不續聘『判決』」的適當性、合法性,在此先附上
莊老師言論內容的影音連結(一刀未剪版),請大家先看清楚、聽清楚莊老師言論內容的全貌,再去看一下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內容。若您同意連署聲明,請在該網頁下方留下您的連署大名或單位。

我個人看完莊老師的發言,我的看法是:

一、發言的場合是選舉造勢場合,這種場合因有群眾之故,言論尺度本來就比較寬,不管藍、綠都是一樣的。莊老師的「粗口」,罪過很大嗎?

二、就算「雞蛋挑骨頭」好了,身為「教育部官員」,莊老師也以「辭職」為粗口風波負起責任,現在「申請復職」(請注意!不是參加「教師甄選」喔!)只是行使個人權利而已,政大校方憑什麼僅是一句「口誤」就要讓一個人喪失工作權?

三、說「口誤」,其實也不對。莊老師所謂「乾女兒變成幹女兒」的言論,也是依據是壹週刊「馬英九的老爸死在乾女兒的房間裡」的報導而來,而馬英九先生的老爸愛風流、愛收乾女兒也不是秘密。如果莊老師所言並非事實,為什麼馬英九先生不對壹週刊、莊老師提起誹謗訴訟?(馬英九先生愛告人又不是什麼新聞!)真要非議莊老師,應該是針對「誹謗」(捏造事實、毀人名譽)才符合「比例原則」吧!針對「言而有據」的事實用字「不文雅」一點,有那麼大的罪過?

四、當時莊老師對馬英九先生的批評,現在通通應驗了----對中共軟腳、下跪(別跟我說你看不懂這只是個「比喻」),無能(這個「九劉內閣」這一個月來的表現還要多講嗎?),沒擔當(「退居二線」為的是什麼?過去當市長時有錯推給下屬的表現也是罄竹難書----別忘了還有個倒楣鬼余文要為「進馬先生口袋的特別費」去坐牢!),哪一項不符事實?說他是「小孬孬」,誰曰不宜?

我很感慨,這麼一個就事論事的好人才、好老師,只因一句粗口就被打壓成這樣。若不是形勢比人強,莊老師的所作所為哪裡需要這麼低調?不禁想起王安石〈讀孟嘗君傳〉一文的結論:「夫雞鳴狗盜之出其門,此士之所以不至也。」政大啊!莊老師這種「諤諤之士」才是校方的資產啊!難道一定要驅逐良幣,讓校長成為「雞鳴狗盜之雄」才叫「名校」嗎?

ps:連署聲明下方有黃武雄教授「給認識──和不認識──友人們的一封信」,僅摘錄部分內容,與大家共同省思:

請注意莊教授的言論若有侵犯到他人名聲或權利的部分,
應由法律制裁,
而非由大學以道德理由懲處。
這不是很顯然的道理嗎?
台灣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前教育部長曾志朗
以莊的粗話對小孩傷害很大為由,
公開說不續聘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這種莫須有的說法,可以成立嗎?

媒體不是每天都有
無數"傷害小孩"的言辭出現,
當事人該受什麼懲罰?
(按:於我心有戚戚焉的一段話!)

莊不是已經為口出粗話
當夜便辭去教育部主秘職務?

在選舉激情的場合,
講幾句不得體的粗話,
便丟掉大學教席,
真的不違反比例原則?

唉!
這些年我最痛苦的事,
便是是非混淆,
到底是我老了,
退化了,還是什麼地方不對勁?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加油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