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

轉貼:惡法亦法,所以在修法前,我們應該守法?

出處:惡法亦法,所以在修法前,我們應該守法?

按:「惡法亦法」這個觀念的確困擾過我,這一篇的分析,我十分認同。

文摘:


至於懂得質疑的人早就發現,
美國也好,台灣也好,任何地方都好,所謂的法治社會,只是一個幻覺,
這並不是說追求制度有甚麼不對,但制度終究是人制定、維繫並執行其中的事項,
除非相關人士真能為所為負責、為失敗付出代價,
否則這制度不管看起來多麼美好、都注定腐敗並走向威權,
只要有人--不管他是教主、君王還是所謂的政府--能強迫他人交錢,
只要這股強迫的力量是被允許的,腐敗的因子就會在那裡、並迅速地在眼前發揮作用,
......
要不要遵守惡法?
如果你對道德有基本的堅持,如果你了解法律產製的過程可以包含了多少腐敗,
你應該要毫不懷疑地拒絕惡法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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