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其作用大致等同於台灣的「檢肅流氓條例」,可以不經公開的審理,警方就可以直接抓人進行「教育」(欲知詳情,請參看林建隆教授寫的《流氓教授》一書)。台灣此惡法已廢,中國卻無法忘情此惡法的統治便利性,依然緊抓不放——縱使違反憲法也在所不惜!想到此,就讓人不寒而慄!那些想跟中國統一的人請深思:這種政權真的是你所鍾愛的嗎?
我從走出家門到走進派出所再到被押上警車,整個過程大概只用了十幾分鐘。
這就是中國特色的勞動教養制度,剝奪國民人身自由這麼嚴重的懲罰,居然可以不經過逮捕、提審、起訴和審判,在十幾分鐘內搞定,極大地節省了踐踏人權的成本。
勞教制度是當今世界最野蠻的惡法,野蠻得那麼輕率和荒唐。我被勞教是政治原因,決定來自中共高層。其他原因被勞教的人,大都是由派出所作最初決定,事實上也是最後決定。某位派出所的所長就可以自審、自判、自定幾年刑期。而派出所把勞教決定上報分局、市局和勞動教養委員會,大都是走走過場而已。
勞教制度無需經過任何法律程式就可以剝奪國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在勞教的執行過程中,被勞教的人也被剝奪了所有的法律救濟權利,這明顯違法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時,中共《憲法》第五條第三款和第五款還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從1957年8月3日中共公佈《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開始,勞教制度的運行已經將近五十年了。據統計,先後有超過350萬人被勞教過。勞教制度已經成為中共政權肆意踐踏人權的制度標本,也是壓制國民要求信仰、表達、集會、結社等自由權利的最有效的工具。
改革以來,已經有諸多法律人士、作家和學者提出過廢止的意見,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多次建議人大常委會廢止勞教制度。1998年,曾一度傳出勞教將被廢止,但1999年為了鎮壓法輪功的方便而擱置。
2003年10月30日,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組織中美部分專家教授召開了一次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座談會。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科恩教授,美國駐華大使館法律顧問柏恩敬先生,中國法律與發展諮詢有限公司汪慶華先生,福特基金會專案官員劉曉堤女士,中國政法大學陳光中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輝教授、曲新久教授、焦宏昌教授、王平教授、阮齊林教授、鄭旭副教授,以及中國政法大學部分博士生等,參加了座談會。與會者齊聲呼籲:作為一種法律制度的勞動教養,在中國已經存在了近50年。目前勞動教養制度正經歷被質疑、批評、改革,乃至於廢棄的命運,已經到了解決勞動教養問題的時候了。
2004年中共“兩年”期間,代表們提出改革勞動教養制度的議案就多達13件。2005年,中國媒體再次報導說,2005年年內,勞教制度可能會被廢除,代之以“違法行為矯治法”。有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媒體獲悉,用“違法行為矯治法”代替勞教,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立法計畫,4月份將首次把“違法行為矯治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然而,2006年的中共兩會早已結束,卻仍然不見這一惡法的廢除。看來,在中國這樣的獨裁國家內,為了方便鎮壓而建立的勞教制度,以其世所罕見的高效而被獨裁政權及其專政機器所鍾愛。
爭取儘快廢止勞教制度這一臭名昭著的惡法,不僅是中國人自己的大事,需要社會各界持續地向政權施加民間壓力;這也是聯合國和西方自由國家推動全球民主化的大事,是敦促中共改善中國人權現狀的重要著力點。國際力量應該聯合起來、共同施壓,爭取早日廢止勞動教養。
2006年4月29日於北京家中(首發《觀察》200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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