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8日 星期一

產創條例的另一個災難

吳敦義處理產創條例的態度,將證明他對財團炒土地的反感,是真的正氣凜然,還是惺惺作態。

看不見施政重心,卻喜歡表現得苦民所苦的行政院長吳敦義,前兩天在立法院批評財團圈地圖利。他說,部分財團購得國有地不開發,過幾年又高價轉手,不符合社會正義。好一個大仁大義的院長。

吳敦義講的是事實。這些問題其實都存在,也應該解決,但是吳敦義手指著財團時,也應該回頭看看自家後院,把底下的政策看管好。因為真正助長炒作土地炒作的「產業創新條例」,已經和ECFA一樣勢在必行,在立法院等著過關。一場土地的災難就要開始!

「產業創新條例」是用來取代現有的「促產條例」的。之前被討論的重點,在於第30條國際營運總部降低營業稅至15%,被批評為圖利財團。但產創的另一個災難,在於第十章「產業園區開發」,它延續了促產條例的工業區開發,而且意圖包山包海,將範圍擴展至所有的產業!

「所有的產業」意味著兩件事。第一,未來可以圈地開發的產業園區將不只是工業,任何服務業、農業、物流業、文化創意產業等都有資格,所以我們可以期待,台灣產業園區將如星巴克一樣地到處林立。第二,主管產業園區的將不僅限於負責工業區的經濟部、和負責科學園區的國科會,所有的部會都可以來開發管理產業園區,因此政府的土地管理利用權,將分散到所有部門。不只如此,地方政府、私人企業,也都有主導開發的權限。

講得誇張一點,如果將來性產業被合法化,只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也可以依法設立性產業專業園區,不但享有政府的補助,還可以依法徵收民地,政府還會幫忙開通連外道路。也許性產業不會合法化,也許政府不會真的核准性產業園區,但產創條例對於產業園區的開發,已經是大開方面之門。多元化有其必要,但管控機制在哪裡?

產業園區四處開發,聽起來欣欣向榮,但這麼蠻幹就會帶來產業發展嗎?經濟部工業局已經說過,台灣工業區還有600公頃閒置土地,過去工業區開發的政策雖有成效,但也過度膨脹,造成大量土地閒置或低度利用。經濟部這麼專業的部門都有這種成績,未來事權分散到其他沒經驗的部門,國家土地管理將成為惡夢。過去的錯誤不但沒有要被改正,反而將因為產創條例的過關被無限複製。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開發產業園區未必成功,那政府和企業應該會自制,何必擔心產業園區林立和閒置?這是因為,開發產業園區有兩個與產業發展無關的誘因。第一,產業園區的開發看起來很像是政績,可以滿足地方父老對經濟發展的期待。第二,開發產業園區會帶動周邊繁榮的想像,土地價格攀升,光靠這一點就可以來炒地皮賺錢,產業的發展反而變得次要。 所以,如果法令管控不嚴格,政府和企業都不會自制。

也許還有人會問,現在的工業區開發也就是這樣,那產創條例只不過是持續過去的問題罷了,哪有這麼罪大惡極?其實,產創條例比起現在的促產條例更糟的部分在於,原來促產條例當中園區開發只有10%可以興建住宅、30%以上必須劃為綠地的規定,在產創條例當中都不見了!把這些讓政府還可以勉強把關的規範都拿掉,放任炒作土地的意圖不是很清楚嗎?

這些土地使用限制的移除,勢必將成為土地炒作的溫床。例如企業藉由農業園區的設置,可以只要在小部分園區土地種植農作物,其餘土地都可以依法「種房子」來販售圖利。同理,設立特定的商業專業園區也可比照辦理,譬如經濟部之前允許各地成立的購物中心,當時是限制開發住宅區,但是如今也因為產創條例之故,都可以大量開發住宅用地,變相造鎮,大舉推出建案予以販售。

所以,當吳敦義把焦點放在過去標到信義聯勤的新光集團時,我們當然希望這不只是他一貫的「小題大作秀」式的表演政治而已。他如果真的關心防止土地炒作的社會正義問題,應該要把產創條例從立法院撤回,用同樣的精神來檢視這部法律可能帶來的土地炒作危機。

這樣做,也是為了挽救吳內閣岌岌可危的財政赤字。過去的促產條例開發工業區,已導致國家負債累累。工業區的因為利用率不夠高,導致負責開發的三家民營公司積壓了一堆負債,幾乎是要破產,政府只好要求財政部編列預算去支持。因此若執意推動政院版的產創條例,將使得「蚊子工業區」擴增成更多的「蚊子產業園區」,不會帶來國家土地的活化,反而把現在國土規劃的破洞開得更大。

吳敦義處理產創條例的態度,將證明他對財團炒土地的反感,是真的正氣凜然,還是惺惺作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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