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文本:不續聘莊國榮 政大公文報教部(自由時報2008/06/29)
>曾志朗認為,許多人質疑不續聘不符合比例原則,然而,身為老師和教育部主秘,卻說出如此不雅言論,傷害更多比例的學生。他尊重政大的決議,但並非禁止莊國榮的言論自由,只是他的言論內容與政大精神並不符合。
我不是念法政的,但經由媒體報導的粗淺認識,我都知道為莊國榮老師聲援之所謂的「不符合比例原則」,指的是其「錯誤」與其「懲處」之間的「比例」----例如李桐豪「槍斃陳水扁」的言論嚴重性大過於莊老師的「乾女兒變成幹女兒」,所以政大對李桐豪的處置不能優於對莊老師的處置----曾前部長不如此類比,反而另闢戰場,講什麼「不雅言論,傷害更多比例的學生」。請問:
1.所謂「更多比例」,不知道曾先生能否給個「科學的調查數據」?還是只會跟著媒體學舌,人云亦云?
2.關於「傷害」,可否請教曾先生,你得知的消息中,學生受到哪方面的的傷害?是身體流血、心靈受創,還是僅僅因為「用詞不雅」而覺得心裡不舒服?哪種性質、程度的傷害需要政大校方以「不續聘」的最重懲處對付莊老師?
3.曾先生批評「身為老師和教育部主秘,卻說出如此不雅言論」云云,恐有待商榷。斯時莊國榮的身份是「教育部主秘」,不是「政大老師」(否則就違反了相關規定,現在也不用「申請」回任),因為「不雅言論」引起的「政治風波」,莊國榮早以「辭職」負了政治責任,以「道歉」對社會負責。現在申請回政大,不過是按照體制行使個人權益而已,就「老師」的專業言,政大裡比不上莊老師的應該不少吧(包括教評會裡的委員)!不知道政大又如何處理這些「教師專業領域」比不上「該死的莊老師」的人呢?
4.「他尊重政大的決議,但並非禁止莊國榮的言論自由,只是他的言論內容與政大精神並不符合。」這句話也有問題。言論自由(尤其是大學裡的言論自由)難道還有條件設定?「符合『政大精神』的言論」才有發表的自由嗎?又什麼叫做「政大精神」?我還沒聽到政大校方誰針對「政大精神」做過相關的詮釋,曾先生又如何判斷得知莊老師的「言論內容與政大精神並不符合」?
我知道曾先生夫婦都很關心教育,但是我總覺得曾先生對時事的意見、感觸實在太被媒體牽著鼻子走,完全不像對科學領域般的實事求是,心裡覺得十分遺憾。畢竟曾先生是有社會聲望的人,其意見會引導、強化普羅百姓對事件的認知與評價,「言非吹也」,能不謹慎嗎,曾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