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爆衝的兒子

上週日(10/30)下午在台中新時代閒逛時,兒子吵著要買玩具(又來了....),太太拗不過他,給了道「限制性承諾」:只要在100元以下的,就可以選一樣玩具。兒子很高興,就直闖玩具反斗城(沒錯!就是反斗城)去挑玩具,而太太則前往一旁的大創百貨採買她的日用品。

兒子的數學計算能力還沒超過20,我只好教他:你看標價如果有「三個數字以上」,那就表示超過100元了,你不可以買。兒子於是帶著太太給的「希望」以及我給的「指示」,在滿城的「誘惑」中挑選微薄的「滿足」。這其實是趟痛苦之旅,因為喜歡的買不起,買得起的沒那麼喜歡,好幾次兒子乾脆跳過標價,拿了件「體積較小」(他想的是:大的比較貴,小的比較便宜)且他喜歡的玩具給我審核,意圖蒙混過去,但是我嚴守太太劃的紅線,絕不通融。於是兒子一次又一次的累積失望,垂肩駝背的走回「慾望的試煉場」去。

我百無聊賴的四處走逛,等著兒子帶來「符合契約規格」的玩具去結帳。突然間,我看到兒子手裡拿著一樣玩具,還沒有結帳,竟從櫃臺旁的大門直奔而去!我嚇傻了,雖然只有零點零幾秒:「太誇張了,兒子!沒讓你買到喜歡的玩具,居然給我用偷的!」我人還在店內,下意識地衝口而出:「Go-Go!你幹嘛!」(Go-Go,是Diego的簡稱),並一個箭步衝了出去,在半路攔截到兒子:

「Go-Go!你幹嘛?東西還沒付錢,你怎麼可以就這樣拿走?」我迴避「偷」的字眼,以免犯了「未審先判」的缺失。

「啊我挑的......你都說不行啊!所以......我選了這個......玩具,想問媽媽可不可以買......」兒子喘著氣,急切地回答我。

原來如此!我放下心中的大石頭:兒子只是想換個方式滿足慾望,並沒有偷竊的念頭。我告訴他:「你這樣做是不對的。雖然你沒有偷,你是想會找媽媽來付錢,可是媽媽並不在這裡啊!你就這樣把人家的東西拿出去,很危險的。如果店裡有裝感應器,你拿著還沒有付錢的玩具跑出去,感應器會嗶嗶叫,這時候人家會誤會你在偷東西耶!你想被當作小偷看待嗎?」

兒子搖搖頭,我接著說:「那現在你跟我回去,把東西放好。」我伸出手,兒子乖乖地把玩具交給我。我一看,唉!又是一件「不符合契約規格」的慾望......(可憐的兒子)

當天兒子究竟有沒有得到想要的玩具?有的,最後他很認命地在店門口的清倉區,挑了一副UNO紙牌,為今天的玩具交易事件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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