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讀經筆記:羅馬書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10:15)
按:「奉差遣→傳道→聽到→相信→祈求」,這個順序告訴我們,福音與救贖是神主動賜下的恩典,並不是人理當配得恩典。對此,我深深感謝我的主。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
按:恩典是主動的賜予,工價是所為的報償。前者是福音,後者是報應。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着,惟有蒙揀選的人得着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11:7)
按:「蒙神揀選」的人都是蒙恩的。

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羅11:11)
按:「不屑之教」有相同的作用,背後的動機亦是美善的。

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裏,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11:22)
按:跌倒,是因為背離神。只要時時向主交通,就能長久住在神的恩慈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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