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讀經筆記:羅馬書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13:1)
按:權柄出於神,所以我們順服權柄,是因為順服神的緣故。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13:4)
按:屬世的權柄是「神的用人」,這也是我們順服權柄的依據。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
按:愛要「常以為虧欠」,說的是一種心態。覺得虧欠,便會更努力付出愛,讓施、受雙方均得滿足。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
按:律法讓人知罪,而諸罪的共通之處,是損人利己,故「不加害與人」的愛,「就完全了律法」。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14:1)
按:辯論所疑惑的事,會傷害他本已夠軟弱的信心,而信心是信仰的根基,輕率逞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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