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讓你進入婚姻的美好用意是什麼
焦點:你跟上帝的身上(不是枕邊人)
★婚姻的目的
聖經觀點:那人獨居的不好(獨居裡面沒有神的愛),我要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
★婚姻的意義
神要人藉著婚姻,明白基督(帶頭者)與教會(順服者)的奧秘,進入神永遠的旨意
★什麼是愛?
經文:4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5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8 愛是永不止息。(哥林多前書13:4-8)
1.這段經文是為了瞭解神是如何愛我們的,不是哪來檢核另一半的
2.基督「愛教會」的愛:捨己、無條、件不改變
經文:22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頭」的定義:奴僕),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25 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5:22-25)
3.夫「為愛捨己」+妻「為愛順服」=成為一體(為愛合一)
4.觀念:一件事能否成功,取決於知道「代價/獎賞」是什麼
5.用意志去愛(要刻意、要學習)
6.用對方可以感受的方式去愛(別人的方式不一定適合你的另一半)
7.我們破碎了,神的愛就會進來:從「自己做不到」開始,倚靠神、相信神
8.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不是去享受愛),卻是愛的搖籃(而是去長出愛)
按:人的眼光:孩子怎麼這麼麻煩又不可愛?
神的眼光:我捨了完整無瑕的是生命,去愛「更麻煩、就不可愛」的你
★關於溝通
1.我們常做的溝通:告知責備抱怨
2.真正的溝通: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不可含怒到日落
3.控制憤怒:知道上面有「更高的愛的權柄」在
4.不要做愚頑人
5.目的是互相了解
6.敞開自己的心,不要怕受傷(每一個因為愛所受的傷,都是值得的,因為神的愛就是這樣)
*主耶穌的愛,顯現在軟弱被釘十字架的時候,而不是行神蹟的時候
★溝通前準備:
1.禱告(否則成功率不高)
2.一次只溝通一件事
3.先想自己錯在哪
4.有情緒就暫停
5.不是只有自己的方式可以解決
★關於丈夫
1.敬重太太
2.忠誠
3.妻子需要每天保養顧惜(保養:可以大事化小)
4.和神的關係,決定你怎樣愛妻子
5.麻煩就是祝福
6.學習自求多福
7.甘心做一個愛的奴隸
★關於太太
1.對神順服,決定對丈夫的順服
2.愛主,接受主給的生命容量
經文: 39 他(耶穌)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馬太福音26:29)
3.忍耐等候主的時間
4.追求主的美麗
5.智慧婦人建立家室(箴言14)
★關於神
1.三股合成的繩子的不容易折斷(傳4:12)
2.我們都是非常有限的人,要把目光從對方轉到神的身上——只有無限的神可以滿足人、改變人
★關於孩子
1.孩子是神賜給夫妻的產業
2.孩子是神的,我們是管家
3.孩子怎麼看自己、接納自己,才是被社會接納的關鍵,而非「能力」
4.我們的責任:相信神的賞賜,按神的心意教養他們
5.兒女是夫妻合一的記號(我裡面有你,你裡面有我)
6.從兒女的眼中與身上,看到神眼中的我們(一生中,很少有人能像兒女那樣清楚的看見我們)
★結論
1.在愛與教養兒女的過程中,認識神對我們的愛與教養
2.特兒不該是夫妻關係中的第三者,夫妻關係好,特兒才會好(順位要搞對)
3.按神的心意經營夫妻關係,是對特兒最好的教養前提
4.孩子是夫妻兩個人的,責任首要在父親,媽媽是幫助者
5.錯誤軟弱夫妻「一起承擔」
6.關係永遠大於事情
7.在孩子面前尋求合一,孩子就沒辦法選邊站
8.更多體諒配偶的辛苦,用更寬廣的心看待配偶
9.珍惜彼此相處的寶貴時光
10.懂得求救,懂得感謝
11.在孩子身上接受神的成全,因著特兒更相愛
12.生活從「待辦事項」變為「待愛事項」。
★第一堂小結(省思)
1 我信主後最重要的改變,是對「關係」的重新學習
2.捨己的基礎不是對「自己犧牲」的看重,而是對「對方」的看重(看得比自己更重要)。
3.看重對方勝過自己,就會有「心甘情願」的心態,如此一來,看似客觀的犧牲,就會轉化出愛的滋味。
第二堂小結(省思)
★改善夫妻關係
1.技巧面:溝通
2.基礎面:認識神的本質,讓神介入我們的生命,從改變我做起
★「管家」的觀念:神創造的神負責,我只是管家
1.神的責任比我大
2.管不好的,求神出手幫助
★關於家庭暴力(肢體、口語、冷淡),建議在自家裡千萬不要有「起頭」:
1.從父母的角度看
有效:會成為習慣模式(以為這是「管教」)
無效:憤怒孩子不受教(都是孩子的錯)
2.從子女(特兒)的角度看
有效:有恐懼陰影,養成畏縮軟弱的性格
無效:累積傷害與情緒,成為高張力的人
結果:
1.家庭暴力,只會傷害親子關係
2.小孩在外面,不是繼續被人欺負(被暴力制約),就是轉而欺負別人(習得暴力,找他人發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