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9日 星期二

讀經筆記:馬太福音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馬太福音7:2)
案:Q1.如果人們能接受自己被「自己論斷別人的量器」所論斷,是否就能推翻主耶穌這段的教導呢?(這是邏輯上的思考啦!其實我也知道,實際上「接受自己被『自己論斷別人的量器』所論斷」這個想法有自義的成分) 

Q2.主耶穌不要我們論斷人,是否與「論斷」含有與「審判」類似的性質之故呢?(而審判是上帝的事)

又案:附上中生牧師的解惑
A:先解題一下
接受自己能被「自己論斷別人的量器」所論斷的意思,簡單的說是自己的行為能達到「自己看別人的標準」。
第一、 這個標準就是人自己心裡的尺度,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第二、 有自義的成分。
第三、 論斷的原文是 krino,聖經在許多地方允許我們去 krino 他人

 例一
 耶穌講欠債被免蒙恩的例子,要彼得判斷後,耶穌說:「你【斷】的不錯。」路7:43(人可以判斷)。
 例二
 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 約7:24 (要判斷的公平)

要了解主耶穌的用意,來看上文,在太5:17-20 耶穌講道「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太5:20」,然後後面就是一連串對二者之間的解釋和對比。

因此太7 所講的論斷應該是跟此有關
仔細研讀發現主耶穌很全面,不只是教導們徒要超越法利賽人的義,更連門徒學習後,可能產生的態度都一起教。
主耶穌說的論斷是指,當門徒們了解勝過文士的義是「更高級的義」之後,可能產生一種論斷的心,仗著這個自以為義的態度,去論斷比自己低的義。
用屬靈優越感去批評比自己更低的行為,常常不自覺發生在我們身上,我們對未信的人、對異教徒、對假冒偽善者、甚至對比自己幼嫩的基督徒的批評,使我們覺得自己高人一等。

依我之見,簡單的說,主耶穌並沒有要我們【完全】不可論斷,主要是論斷的態度和後果
1. 不可自以為義,以為自己已經比人更好,去輕看、批評他人,甚至是沒機會向我們一樣蒙恩的人,如落後地區的人。
2. 若是謙卑的出於善意、公平去評論,那就是【斷定是非】

我對題一的看法是: 出於人自義的義,不是好義,反而遭人更嚴格的標準反擊,更糟人論斷,正證實耶穌的言論。

題二: 人可以判斷,但不可論斷。(上文已經說明)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馬太福音7:4) 
案:只見弟兄眼中的刺,卻不見自己眼中的梁木,此是因為對己對人有雙重標準:嚴以律人,寬以待己。而其害還不只此:對弟兄說要除去他眼中的刺,除了拿放大鏡嚴審人過之外,也同時取得了「規諫者」的優勢地位;然而明明「自己眼中有梁木」,實質上自己並不比弟兄高明。所以主耶穌才會說這是「假冒為善的人」。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馬太福音7:5) 
案:人要先認罪悔改(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眼目才會真正清楚,也才有條件、能力去協助弟兄「去掉眼中的刺」。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着;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馬太福音7:8) 
案:天父的大門是敞開的----只要願意祈求、尋找、叩門。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馬太福音7:11) 
案:從「神\人」的關係看,神是慈愛的,必定會把好東西給求他的我們。只是所謂的「好東西」由神決定,不由我決定。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
案:從「人\人」的關係看,我們對人際關係的所有渴求,自己也必須以同樣的標準自我要求。


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馬太福音7:14) 
案:永生的門窄,因那是一扇必須放棄自我、完全信靠神的門路,這一點其實違反人性,所以找著的人也少。準此,我們真的要感謝神的恩典,在我們仍然有罪、仍然軟弱的時候,揀選我們成為他的門徒,領我們走向永生之門。

所以,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馬太福音7:20)
案:這裡主耶穌教導辨認假先知的方法學。透過果子,可以認出他們來。這裡傳遞兩個訊息:1.假先知是複數;2.果子需要時間成熟,所以對假先知的辨認不要急於做論斷,待到時機成熟了,一切虛假都要現形。然而在等待的過程中,要堅立自己的信仰根基,才能不被假先知迷惑。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 
案:「遵行」是關鍵字,是辨識真心假意的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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