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 星期二

轉貼:從安平追想起──十七世紀荷蘭人與平埔族的婚姻與愛情

出處:方格子圓舞曲:從安平追想起──十七世紀荷蘭人與平埔族的婚姻與愛情 - 樂多日誌:

文摘:

而令人好奇的是,這些荷蘭「紅毛番」與台灣的平埔族結婚,會是怎樣的情形?也許你認為外國人大概都是熱情開放,而平埔族是東方人,大概是害羞保守的那方吧?其實母系社會的平埔族是自由戀愛的社會,男女婚前的交往非常自由開放,婚後的「外遇」也沒有太嚴格的規範,不像基督教教士那般戒律森嚴。這些也許可以從法蘭汀(Francois Valentyn)與干治士所寫的《新舊東印度誌》中描寫的平埔族得知一二(此節作者為干治士):
……當一年輕男人愛上一個年輕女子時,他要請他的母親、姊妹或任何女性親人為媒人,到女方家中送禮物,由媒人央求女方父母將女兒嫁給該男子。……
若這些禮物被女方接受了,該男子當晚就可以在女方家過夜。他們的習慣不是女方住到男方家中,而是女生還留在自己家中吃、喝、睡,男生也回到自己的家。晚上丈夫進到妻子家,不是公開的,而是像小偷一樣偷偷地去。
……男人在白天到田裡工作,女人則在晚上到田裡工作,夫妻很少見面,除非他們在別人不知道的地方秘密見面。……丈夫要進去妻子的家前,必須有人先通報:他丈夫在外面請求能進入。如果她出來,就表示他可以進去,如果他不出來,就表示他不可以進入,可憐的約翰先生就必須走路。(離開)
如果生了小孩,通常把小孩留在母親那裡。……
當丈夫到了五十歲,就離開他們的神、他們的家、家人,與他的妻子住到永遠的住所去,這時他的妻子當然已經年老了。
然而,並沒有法律規定他們必須在他們妻子年老時與他們住在一起,不可分離。如果他不再覺得她有任何吸引力,他可以離開她和別人結婚。但如果他不能提出不喜歡以外的任何理由,他就不能取回當年的聘禮。如果有其他理由,例如妻子通姦、跟別的男人跑或是攻擊丈夫等等,她丈夫就有權取回當年給的聘禮。這律法適用於男人,也適用女人。所以男人常常放棄其妻子,一個男人一生平均放棄十二次(換十二位妻子)。
習俗是一夫一妻制,但男人是大色狼,他們雖有妻子,但都忘記不可通姦。他們的規定是,丈夫或妻子必須忘記對方的通姦
有些我們認為有罪的行為,他們也認為沒關係,……,他們也不以婚前性行為和通姦有罪。他們是很淫亂的民族,但荷蘭人很難勸阻他們。當我們斥責他們婚前做愛時,他們說他們的神喜歡那樣。所以當他們的父母知道他們的子女做愛時,只要不是公然地做,他們就一笑置之,不加禁止。(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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