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心裡的小女孩

心裡的小女孩,在爸爸的眼裡
心裡的小女孩,在爸爸的手裡
心裡的小女孩,在爸爸的心裡

小女孩長大了,爸爸交棒了
小女孩長大了,有人接棒了
小女孩長大了,接棒的人,卻掉棒了...

小女孩,躲在哪裡?
掉了的棒,又掉在哪裡?
接棒的人,噙著眼淚四處找
棒,那找到小女孩
關鍵的秘密

2012年8月21日 星期二

轉貼:從安平追想起──十七世紀荷蘭人與平埔族的婚姻與愛情

出處:方格子圓舞曲:從安平追想起──十七世紀荷蘭人與平埔族的婚姻與愛情 - 樂多日誌:

文摘:

而令人好奇的是,這些荷蘭「紅毛番」與台灣的平埔族結婚,會是怎樣的情形?也許你認為外國人大概都是熱情開放,而平埔族是東方人,大概是害羞保守的那方吧?其實母系社會的平埔族是自由戀愛的社會,男女婚前的交往非常自由開放,婚後的「外遇」也沒有太嚴格的規範,不像基督教教士那般戒律森嚴。這些也許可以從法蘭汀(Francois Valentyn)與干治士所寫的《新舊東印度誌》中描寫的平埔族得知一二(此節作者為干治士):
……當一年輕男人愛上一個年輕女子時,他要請他的母親、姊妹或任何女性親人為媒人,到女方家中送禮物,由媒人央求女方父母將女兒嫁給該男子。……
若這些禮物被女方接受了,該男子當晚就可以在女方家過夜。他們的習慣不是女方住到男方家中,而是女生還留在自己家中吃、喝、睡,男生也回到自己的家。晚上丈夫進到妻子家,不是公開的,而是像小偷一樣偷偷地去。
……男人在白天到田裡工作,女人則在晚上到田裡工作,夫妻很少見面,除非他們在別人不知道的地方秘密見面。……丈夫要進去妻子的家前,必須有人先通報:他丈夫在外面請求能進入。如果她出來,就表示他可以進去,如果他不出來,就表示他不可以進入,可憐的約翰先生就必須走路。(離開)
如果生了小孩,通常把小孩留在母親那裡。……
當丈夫到了五十歲,就離開他們的神、他們的家、家人,與他的妻子住到永遠的住所去,這時他的妻子當然已經年老了。
然而,並沒有法律規定他們必須在他們妻子年老時與他們住在一起,不可分離。如果他不再覺得她有任何吸引力,他可以離開她和別人結婚。但如果他不能提出不喜歡以外的任何理由,他就不能取回當年的聘禮。如果有其他理由,例如妻子通姦、跟別的男人跑或是攻擊丈夫等等,她丈夫就有權取回當年給的聘禮。這律法適用於男人,也適用女人。所以男人常常放棄其妻子,一個男人一生平均放棄十二次(換十二位妻子)。
習俗是一夫一妻制,但男人是大色狼,他們雖有妻子,但都忘記不可通姦。他們的規定是,丈夫或妻子必須忘記對方的通姦
有些我們認為有罪的行為,他們也認為沒關係,……,他們也不以婚前性行為和通姦有罪。他們是很淫亂的民族,但荷蘭人很難勸阻他們。當我們斥責他們婚前做愛時,他們說他們的神喜歡那樣。所以當他們的父母知道他們的子女做愛時,只要不是公然地做,他們就一笑置之,不加禁止。(註1)


關於「自戀」


「身處變動之中,張惠菁沒有自哀自憐,自省而不自戀的姿態,大概是張惠菁的散文最迷人之處。」(出處:讀變動中的張惠菁──《給冥王星》

看到這一段文字,作者把「自戀」跟「迷人」聯繫起來,突然有種被電到的感覺。倒不是這段文字激起我對張惠菁有更大的探索興趣,而是「自戀」這個詞的另一個向度思考。

口語裡這是一個貶義詞,程度上比「自大」又更嚴重一些,不僅僅是自視甚高,甚至高到迷戀自己的地步,因此我們常常將之等同於「沒有自知之明」。

然而,一個人若是自戀的一往無前,義無反顧,那麼,這種「旗艦版」的自信,不也是一種人生美麗的風景嗎?當眾口皆投以嗤笑,斯人獨不顧流俗、犯笑侮,珍視著心目中美好的自己,這豈又是一般人能達到的境界?

自戀,是因為看到了自己的美好----不管別人有沒有看到。

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兒子學寫字-2

今天教兒子從新學的筆畫中學了「女、心」二字。再把上次學的「牛」字加一筆為「生」,然後規定今天的畫畫主題是:「女生的心是柔軟的」。不過這個主題有點抽象,兒子最後告訴我,他畫的東西是:「女生→心→柔軟」。

兒子,算你腦筋轉得快!


生活速寫

滿街優雅而卑瑣的人啊!
用眼神傳遞和平的訊息
只隱隱聽見加速的心跳聲——
當人人手中捏緊了不敢放手的
別人的秘密

2012年8月19日 星期日

兒子學寫字

教兒子國字筆畫,順便騙他用筆順構字,學了「小、大、牛」三個字。然後父子一起畫畫:「小牛大牛在吃草」,讓他把這三個字再練習一次。



小品一則:種子

喜歡種子。

一直記得一則古老的新聞:中國的考古學者,將殷商時期密封於陶罐的種子取出栽種,竟然順利發芽生長!種子的生命力,令人大開眼界。

看看手中一顆顆樸實無華的種子,想像著日後舒枝展葉開花結果的模樣,恍惚間,手掌似乎沈重了起來。那是生命的重量吧?我想。

但密封的生命形式可以存在超過千年,一旦開啟,卻迅速走入成住壞空的生命輪迴。我不禁想起盛夏枝頭的蟬唱,那一陣陣此起彼落,究竟是吟唱著生之歡喜,還是嘶吼著死之焦慮?

掌中的種子,似乎又更沈重了。

2012年8月11日 星期六

論語札記:論「重人輕物」的倫理原則



         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鄉黨第十--12)
按:本章的另一個斷句版本是:「『傷人乎不(否)?』問馬。」但不管是哪一個版本,都可以看出孔子「重人輕物」的人本思想。何故?這源於儒家「親疏有別」的倫理觀,關係有親疏,決定了「愛有等差」,故《孟子》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就是這種觀念的繼承與發揚。
然而,連孟子都認為「見牛未見羊」的齊宣王,可以在「以羊易之」的決策中超越物種貴賤的差異,流露出良善的本性,那麼,當人與物之間建立起以「深厚實質感情基礎」的情誼之時,這種「重人輕物」的原則還有顛撲不破的條件嗎?
實際的例子發生在日本(超感人《導盲犬最後的遺言.透過通靈師》15分 完整字幕版)。在這段影片中,你如何看待這個「瀕死之物」呢?如果看了之後你也不禁鼻酸,也跟著流淚,那麼,這樣深情的「物」,你「輕」的下去嗎?
這是很衝擊「重人輕物」原則的案例。不過,從感情的角度出發,當你對某物(不管是動物、甚至是無生物)投注以深情、真情,其實,該物在你的生命中,早已「擬人化」了,不再是「客觀關係」概念上的親疏地位了。也許在一般的情況下,我仍然「重人輕物」,但若我養的狗已經是我的「家人」了,我怎能對他的喜怒無動於衷?怎能對他的病苦漠然以對?——然而對別人家的狗,我可能還是無法投注以等量等質的關懷。
準此,我們來檢視一下《史記‧滑稽列傳》裡記載的故事:
楚莊王之時,有所愛馬,衣以文繡,置之華屋之下,席以露床,啗以棗脯。馬病肥死,使群臣喪之,欲以棺槨大夫禮葬之。左右爭之,以為不可。王下令曰:「有敢以馬諫者,罪至死。
優孟聞之,入殿門。仰天大哭。王驚而問其故。優孟曰:「馬者王之所愛也,以楚國堂堂之大,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禮葬之,薄,請以人君禮葬之。
王曰:「何如?」對曰:「臣請以彫玉為棺,文梓為槨,楩楓豫章為題湊,發甲卒為穿壙,老弱負土,齊趙陪位於前,韓魏翼衛其后,廟食太牢,奉以萬戶之邑。諸侯聞之,皆知大王賤人而貴馬也。」
王曰:「寡人之過一至此乎!為之柰何?」
優孟曰:「請為大王六畜葬之。以壟灶為槨,銅歷為棺,齎以薑棗,薦以木蘭,祭以糧稻,衣以火光,葬之於人腹腸。」於是王乃使以馬屬太官,無令天下久聞也。
如此愛馬勝於愛人,似乎同於上文的觀點;然而孟子卻批評「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的統治者是「率獸食人」,那麼,我們可以拿上文的觀點來為統治者辯護,說「我家養的犬馬天天跟我在一起,跟我比較親;人民離我的生生活太遠,跟我比較疏」,然後反擊孟子「率獸食人」的批評是過重了嗎?我認為不行。理由很簡單,「責任範圍不同」故也。統治者的生活資源取之於人民,家裡養的犬馬也都是人民納稅所負擔,他必須優先考量人民的生活需求,這是政治責任,也是道義責任。一般人的責任範圍僅及於身家,身家之外,他並無擔負的客觀義務(雖然也許有主觀承擔的道德責任,但此不討論),故親己之犬而遠外人,在人情上,還在可以理解的範圍之內。因此,基於身份的特殊性,統治者不宜輕忽其應負之責任,而機巧地轉換了「人、物」之間的輕重關係。

2012年8月10日 星期五

【轉貼】更多憤怒鳥會接棒!——最大企業落難,芬蘭政府竟然不救

出處:今天,不談輔具: 更多憤怒鳥會接棒!——最大企業落難,芬蘭政府竟然不救:

文摘:
「我們十年前就投資憤怒鳥了。」何睿楷說。
所以是芬蘭政府很有先見之明,看到軟體產業未來發展趨勢,所以先行投資?
「不,事實上,我們不能,也不會決定,誰該在未來佔有一席之地,而且,誰知道好主意會從哪來?」何睿楷很誠實地回答。
對芬蘭政府而言,他們要做的,就是選擇來自各領域、具有創新性,並可能在該產業發揮關鍵影響力的想法,然後資助他們。「就像是撒下種子一樣。」何睿楷說。去年,芬蘭國家技術創新局投入約6億3000萬歐元,支援1896個創新想法的發展。
「那回報率是多少?」我問了一個笨問題。
何睿楷對我說:我們不計算這些。因為他們早有準備,這些錢,大部分會被這些新公司拿來繳錯誤的學費。
每年,國家技術創新局就是看似「笨笨的」砸下6億歐元去投資創新想法。
種子撒多了,總有大樹長出。
於是,芬蘭軟體業長出了「憤怒鳥」、「哈伯飯店」(Habbo Hotel)與「英雄本色」(Max Payne)等著名軟體遊戲,在硬體業,長出了如ABB Oy、Beneq Oy與Savo-Oy等太陽能電源系統公司。
對芬蘭政府而言,責任不再是選定一棵大樹費心培植,保護它不受風吹雨打,而是,不斷撒下創新的種子,讓它在森林自然成長,並由市場決定,誰可以繼續存活。
芬蘭並非一開始就體悟到這點,而是繳了不少學費後,才學會這個道理。

於是,芬蘭痛定思痛,現任國家研究與發展基金主席科索寧(Mikko Kosonen)在接受本刊專訪時說明:「2003年內閣改朝換代,逆轉了整個鼓勵創新的方向。過去8年來,Sitra每年投資多項創新計劃裏,八成是規模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而且不再鎖定高科技,更注重公共利益或國家競爭力。」
按:所以誰說「選誰都一樣?」選對了人,還有機會上天堂,選錯了人,只能乖乖住套房!

芬蘭政府也表明不會再支援諾基亞。掌握最多研發經費的教育部還放話:「芬蘭不會有一個新的諾基亞,所以在目前的經濟情況下,我們需要尋找新的領域。」
芬蘭已經看清楚,扶植「幼稚產業」的邏輯,不再適用於未來。因為環境不斷在轉變

無數經驗顯示,讓政府官員取代市場,選擇哪種產業「有前途」,絕大多數的結果都以失敗告終。甚至,連諾基亞這種頂尖企業,也可能在一夕之間崩潰。企業原本就有起落,政府何須多事,重壓納稅人的錢?這是芬蘭政府的體認。

2012年8月1日 星期三

論語札記:小人之過也必文


子夏曰:「小人之過也必文。」(子張第十九-7

按:王師淮曾說,「過」而「必文(掩飾)」,可見得縱使是小人,也是「心知是非」的。因為若不知是非,那又何必多此一舉去「文」呢?

這個說法在課堂上給我相當大的震撼!過去,我的「聖\凡」之見太深,從未親切地從生命感受出發去思考道德,以致於將道德硬化為思想、行為的框架,合之者是,不合者非,簡單明確,卻也人性枯瘠。王師給我的震撼,就在於除了表象上「過+=錯上加錯」的認知之外,他啟迪了我從「肯定的角度」來看待「過」的問題:「心知是非」這一點,正是犯錯者主動改過的契機!


過錯並不可怕,怕的是連錯在哪裡都不知道。還好,願意「文過飾非」的小人起碼還知道孰是孰非。只要引導犯錯者啟動「知是知非」的良知(也就是「懺悔」),坦然面對所犯的錯誤,那麼,「文過飾非」這種虛矯而無效的「改過模式」將會被揚棄,「真心改過」甚至是「贖罪」將會取而代之。



ps:關於「過」的省思,我的偶像蔡振南主演的「眼淚」這部電影有非常深刻的呈現。拙文「我看眼淚」可以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