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慈濟真相」省思之二


感謝你的海涵,包容的下我的「異」見。就修行的層面,其實慈濟的實功我仍是肯定、佩服的,在課堂上,我就曾公開讚揚過花蓮靜思精舍的師兄姐對珍惜物力的實踐程度,因為我親眼見證過他們把食物吃完後,還沖開水把湯汁喝下去,而且作得那麼的順理成章,毫不做作。不過,以「人間佛教」為宗旨的慈濟,真的有必要重新檢視自己在「人間」(也就是我上文所謂的「世俗層面」)的角色定位----我的看法是,慈濟主觀意願上沒錯,但是不夠。


說沒錯,是因為慈濟始終嚴守宗教的立場與態度,以慈悲的情懷(也就是「大愛」)面對世間的一切,這是慈濟之所以會壯大的原因。但是,慈濟人必須認真面對的問題是,作為一個「體制」的存在,慈濟不可能只靠「宗教形象、宗教本質」去解決「入世」這一向度的所有問題。當吸納的資源變豐富了(對慈濟來說,更正確的形容詞應該是「龐大」),該如何「合理」的分配就會是很大的問題。而伴隨分配而來的,是資源的持續挹注,想作得太多,資源卻有限,主動的捐獻不足,以捐獻為名的「開價要求」每每成了必要之惡。我們所聽聞的「與慈濟互動的負面經驗」,這部分占的比重不少,因為,這恰好與慈濟在社會建立的形象不符,而這「表(慈濟的形象)裡(實際的接觸經驗)不一」的情況,正是我在上文會推論至「偽善標籤」的原因。


雖然,這些都是很「個人」的經驗,絕不能代表慈濟的全貌,但這些經驗對慈濟的殺傷力很大,因為「主事者」決不是以「個人」的身份為之,而是以「慈濟」的名義。所以,慈濟人若想凝聚這股善的力量於不墜,「必要的懲惡(「惡」未必只是惡人,包括惡行)」是應該做的動作。例如葉樹珊有錢捐善款卻沒錢還債,以致於被司法破天荒地判決追回善款以清償債務,就是極不好的社會示範,慈濟應該對這種行為予以批判。


的確,「人可以有立場,但不能沒是非」,我只是站在莊子所謂的「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層次立論。希望個人的逆耳忠言,能對慈濟的永續發展稍獻棉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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