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清大賴建誠教授《西洋經濟史的趣味》
「煉獄(Purgatory)是天主教用來描述信徒死後靈魂暫時受罰的地方(或狀態),是天主教教條之一。煉獄的拉丁文 purgare意思是洗滌。煉獄的對象是已確定永遠得救的人,煉獄在天堂和地獄之間,靈魂淨化後便可進天國得享福樂。但由於煉獄的道理不是建基於《聖經》,故不被大多數東正教、基督新教和基督教系的新興宗教所接納。《聖經》裏沒有出現這詞語和直接闡釋,但天主教認為《聖經》有暗示煉獄的道理。天主教認為罪分有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該死罪,是使靈魂死的罪;小罪是不致於死的罪,可以在煉獄煉淨。有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後可以直升天堂,但天主教教條指出,信徒若在生前犯有未經寬恕的輕罪和各種惡習,靈魂就會下到煉獄受火煉,淨化後才可進天國。若在世信徒為煉獄中的靈魂虔誠祈禱、施捨和請神父做彌撒,便可拯救靈魂早些離開煉獄。」
「煉獄(Purgatory)是天主教用來描述信徒死後靈魂暫時受罰的地方(或狀態),是天主教教條之一。煉獄的拉丁文 purgare意思是洗滌。煉獄的對象是已確定永遠得救的人,煉獄在天堂和地獄之間,靈魂淨化後便可進天國得享福樂。但由於煉獄的道理不是建基於《聖經》,故不被大多數東正教、基督新教和基督教系的新興宗教所接納。《聖經》裏沒有出現這詞語和直接闡釋,但天主教認為《聖經》有暗示煉獄的道理。天主教認為罪分有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該死罪,是使靈魂死的罪;小罪是不致於死的罪,可以在煉獄煉淨。有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後可以直升天堂,但天主教教條指出,信徒若在生前犯有未經寬恕的輕罪和各種惡習,靈魂就會下到煉獄受火煉,淨化後才可進天國。若在世信徒為煉獄中的靈魂虔誠祈禱、施捨和請神父做彌撒,便可拯救靈魂早些離開煉獄。」
以上是「維基百科」的解說。煉獄的觀念在中世紀出現,成為天主教會的悔罪學說,讓信徒的懺悔,可以從生前延伸到死後。其實這項觀念存在已久,經過千年的演變,在13世紀以煉獄的學說出現。
這項學說有個類似佛教的「積德」觀念,稱為treasury of merits(功德簿)。如何積德呢?其中一種途徑,就是「出售」赦免(indulgence),信徒可以用金錢贖罪(redemption),來減贖所犯的惡過。中世紀的天主教會,從12世紀起逐漸濫用這項學說,導致後來馬丁路德的反抗,引發16世紀的新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
以下要談的不是煉獄這個概念,也不是它在天主教、基督新教、東正教之內的不同見解,而是為什麼天主教要提出這種「新教義」。Ekelund和Hébert(1992)提出一種詮釋,認為這是天主教在中世紀時,因為在「宗教市場」上出現新競爭對手,市場占有率受到挑戰與威脅,不得不推出新產品(煉獄說、贖罪說)來鞏固地盤。
主要的論點是:如果教徒能以「購買贖罪券」來減輕罪惡感,教會就可以讓「罪惡感的成本降低」;信徒只要花錢,就不會把罪惡帶入地獄,可加速進入天堂。換句話說,煉獄與金錢贖罪這種新教義,可以降低進入天堂的門檻。在宗教市場上,這是很有創意的新產品,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信徒,二方面教會能增加許多收入,三方面可以減少其他教派與異教學說的威脅。
羅馬帝國衰亡之後,歐洲地區的宗教市場,大致由基督徒、異教徒、猶太教主導;其他的宗教規模較小,威脅性不大。這段期間,天主教逐漸成為最主要的勢力。到了11世紀,新宗教逐漸興起,單是在歐洲就有19種宗教,12世紀時數目更明顯增加。
對付這些異教的主要手法有兩種:說服他們屈服加入,或用強硬手段逼服,採取軟硬兼施的雙面手法。第三種強化天主教主控權的方式,就是在教義上提出新學說,煉獄是新學說中最引人注目的概念。為什麼天主教要這麼做?因為敵對的宗教團體,搶走相當多的信徒與收入,這是維持市場占有率的應變措施。
煉獄的概念,在日常生活的具體應用,就是讓信徒所犯的罪惡提早消除,讓他們的靈魂洗滌乾淨,進入天堂。這種概念類似商業法裡的破產法,容許商人依法宣告破產後,在商場上東山再起。煉獄和破產法的共同特徵,就是在合法的情況下,降低「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的成本。這種提供「新希望」的機會,就是一大商機。
具體的做法是:教會告訴信徒說,犯了罪就要贖罪,可以在生前贖,也可以死後才贖。贖罪的代價視罪過的嚴重性而異,基本上成正比。如果是殺人罪,那就沒辦法贖減。如果沒那麼嚴重,就可以用在世時的功德(奉獻)來減贖。如果信徒在未贖罪之前過世,親友家人也可以幫他在死後贖罪。教會接受金錢作為贖罪的「支付方式」。這種新辦法廣受歡迎,因為市場的需求很大,有太多人需要用這種新辦法減輕罪惡感,或是得到教會的寬恕。
信徒相信,上帝手上有一本功過簿(spiritual accounting system),至於是用哪種方式償贖(用功德、用服事、用金錢),上帝都可以接受;金錢甚至比功德更有效。煉獄的概念出現前,彌補罪過的方法只有一種:用等量的功德來平衡功過。煉獄的概念出現後,功德就可以用金錢來衡量;上帝的寬恕也依罪過的大小,而有不同的價碼。富人犯罪過時,不必辛苦地累積同額的功德,掏錢就可以了事,代價大幅降低。
這種新贖罪方式,不就等於是鼓勵犯罪過嗎?消除罪過的成本已經降低,支付的方式也方便了,有錢人做些從前不敢做的事也無所謂,因為他們付得起。教會是在追求利潤極大化,但對某些罪過(例如造口業傷人),卻不易訂出贖罪的標準價格,只能依良心程度和經濟能力自由奉獻。
前面說過,中世紀時的宗教市場競爭激烈(11世紀至少有19種宗教),各自推出「低價方案」(較容易被上天拯救)來吸引信徒。這等於是在「教義」市場上競爭,各種宗教推出新教義吸引信徒;煉獄的觀念,就是天主教面臨強大市場壓力時,所推出的新教義。這種教義在《聖經》內找不到根據,希臘東正教和基督新教,都不認同這種新見解。伴隨煉獄而出現的,還有兩項新觀念:赦免與告解。
甚至連梵蒂岡的教皇也「向錢看」了。教皇Clement三世(1084-1110)上任的第一年,就要求主教們募款供十字軍東征。他授權主教依「信徒的人品與獻金數量」,來赦免他們的罪過。到了12世紀,為了支應十字軍東征,出售赦免已成為有系統的做法。
現在無法估算教會從贖罪和赦免中獲取多少金額,但知道教皇和地區性的教會,如何分配金額:教皇通常可分得1/3或1/2,有時甚至可分到2/3。大地區的主教有樣學樣,開始和轄區教會分享赦免和贖罪的利益,造成教會的「地方」與「中央」互搶財源。
這種「新產品」推出後,對天主教有哪些影響與利弊?教會「出售」的是「無形」的產品,推出新產品的目的,是要鞏固市場的主宰性與信徒的「品牌效忠度」。地方教會熟知教區內信徒的狀況(廠商對消費者很了解):教會知道哪些人有錢,哪些人犯過哪些錯,哪些人良心不安,哪些人來教會告解過哪些不可告人的事。
如果廠商(教會)的訊息完整,又能提供獨占性的商品(教義),通常就能實施有效的「差別取價」:對富人訂高價格、對小康者取中價位,對小市民收低價。梵蒂岡的資料顯示:除了上中下三種價格外,蘇格蘭地區還有五種差別價格的制度,在某些地方還出現過七種差別性的價格表。
這種貪財的行為,到馬丁路德提倡宗教改革時,就把煉獄的觀念當成反對天主教的核心議題,其他較小的教派也跟著附和。基督新教宣揚要信徒直接和上帝溝通,不必透過「中間人」(教士)來傳達上帝的旨意。基督新教走的路線,是要信徒直接向上帝懺悔,要信徒保有較高的自覺性,透過自勵自勉自修來獲取上帝的慈憐。
路德派的新教義,其實也是在提供一種廉價的新宗教產品,讓信徒用很低廉的成本,就可以和上帝直接溝通,逐漸搶走天主教的地盤。天主教在11世紀推出的新產品(煉獄與寬赦),在競爭激烈的宗教市場曾經發揮功效。這種差別取價向錢看的做法,替天主教累積了可觀的財富,五世紀之後被基督新教用更新的產品(教義),逐漸取代天主教的主宰地位。
參考文獻
Ekelund, Robert, Robert Hébert and Robert Tollison (1992): “The economics of sin and redemption: purgatory as a market-pull innovation?”,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 19:1-15.
“Purgatory” (http://en.wikipedia.org/wiki/Purgatory)
「煉獄」(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2%BC%E7%8B%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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