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之問:(註:該生是虔誠的基督徒)
老師,我最近讀到老子道德經裡面有一句話說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絕仁棄義,民復孝慈。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我的解讀是
絕聖智,則百姓會獲得極大的利益
棄仁義,百姓會回復孝順跟慈愛
捨棄了巧利,則天下無賊
想想很有道理,但與我的價值觀有牴觸,想問老師是我解讀有問題?
還是他的本意並非如此?
以下是我的回答:
我會這樣詮釋:
聖智仁義巧利,都是「名義」,之所以要「絕之」,是因為這些名義的提出,原本是因為有其「內涵」;然而一旦「定了名」,「求其名而無其實」的偽善情形必然會發生(我說的是「必然」喔!),所以,對民眾最好的方式,就是去除一切人為名義的建構,從根斬斷人民對虛名(包括透過虛名所得到的一切「不合常道」的利益)的追求,這樣人民可以回到原始而純樸的心靈狀態,無爭無求,各自圓滿於自身的存在。這是道家心目中的理想。
跟你的價值觀衝突,應該是基督教的價值是建立在對「名實」的重視與一致,名實不符,這是欺騙,是道德的大罪(是否透過欺騙去犯世俗法定的罪又是另一回事)。老子則是洞視了「立名」必然會帶來「名不符實」的後遺症,一如光影理論----「有光的地方就有影,光越亮,影越深」。所以,老子是以「取消問題」來「解決問題」,如果能放棄(厭棄)對名義的追求,則人民可免除後遺症之累,而得到最大的利益(以道家的角度言,叫「全性保真」)。
你的解讀,比較停留在翻譯的層次,而翻譯若照字面翻,其概念往往會失真。你把「聖智仁義巧利」以「具有實質內容」的角度理解,才會有這樣的疑惑。其實老子是很善巧的,他把正面概念「聖智仁義」跟負面概念「巧利」以「並列」關係擺在一起否定,其實是大有深意的,因為任何概念一旦被「工具化」(即我前面所說的「名不符實」),犯罪為惡的後果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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