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7日 星期六

轉貼:陳幸妤的眼淚----對墮落政治文化的深沈抗議

按:學期末關注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的發展,看到陳幸妤、陳志中姊弟承認作偽證,內心衝擊很大。就法論法,就算本案再怎麼偵辦不公、審判不公、破壞程序正義,陳前總統這段時間所受的司法迫害與民間對陳家的同情,也會因「偽證」一事而受到動搖。後來看到法界人士提出《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讓我聯想到中國傳統文化裡在「情、法」之間的道義辯證:到底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為是,還是後世演繹的「大義滅親」為是?東漢范滂的「移孝做忠」的故事影響宋代的蘇東坡有心效法,但《孟子》裡卻明明白白寫著「瞽叟殺人......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本打算利用暑假整理一下思緒,看能否理出頭緒,不過今天在網路上看到這篇文章,一定程度上對我的問題已經提供了答案。謹轉貼於此,提供大家進一步省思。

陳幸妤的眼淚----對墮落政治文化的深沈抗議


(詩略)

今看到一則聯合新聞網的新聞:大吵一架? 幸妤探扁大哭。

新聞中說:

「陳幸妤昨天到台北看守所探視父親陳水扁,會客結束時,北所人員突然匆忙跑出來,告訴在外等候的扁辦秘書江志銘,說陳幸妤哭得很厲害,請江進所內協助安撫她的情緒。」

陳幸妤為什麼哭?因為她不幸生在政治家庭,更不幸生在苦難的「帝王家」。

陳 幸妤雖然名字中有「幸」字,但是生命中充滿了不幸。陳幸妤在小時候讀書時,父親陳水扁正從美麗島事件辯護到從事反對運動的高峰時期。在媒體的舖天蓋地的操 作之下,同學就說她的父親是個「壞人」,她沒有像一般正常的家庭,有正常的童年,有玩在一起的同學,有可以交心的朋友。

她很上進,很努力地 讀書,也考上台大,後來也考到牙醫執照。在台灣政治逐漸正常化、民主化後,她工作、結婚、生子。本來以為噩夢可以結束,很不幸,她的父親是總統。她的丈夫 因涉案失去台大醫師的工作,她必須賺錢養三個小孩,她兼了三個工作。她沒有馬唯中、馬唯元的幸運,她每天必須面對記者的跟監和糾纆。

在父親總統任滿,為了她父母的官司,她也捲進去了。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檢察官「發現馬公款私用,甚至還用特別費支付女兒在美國的刷卡消費五十萬餘元」(參見:馬英九貪污罪起訴)然而檢察官沒有傳喚馬英九在美國的女兒「作証」,當然更沒有對馬唯中、馬唯元「限制出境」可是陳幸妤卻被傳訊作証。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第 181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第186條第2項規定:「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 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在陳幸妤被傳訊作証的案子,陳幸妤本來可以拒絕「具結」的,法官、檢察官也有義務告訴陳幸妤可以拒絕具結。如果陳幸妤沒有具結, 就沒有偽証罪的問題。一般實務上,檢察官、法官都不會要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人作具結。然而陳幸妤被傳訊作証了,也具結了,最後被用偽証罪偵查,而 且被限制出境。

陳幸妤的三個小孩,在台灣讀書,很明顯會像陳幸妤的童年一樣不幸,受到師長、同學的異樣眼光。她希望小孩能到國外讀書。她積 極準備美國的牙醫考試,然而檢察官把她限制出境,她的夢碎了。她到土城看她的老爸,她大哭。天下有什麼女子,在她這種情形下不會大哭?她錯在那裏?只錯在 生錯了家庭。然而生錯家庭,是她可以選擇的嗎?

這幾天,我看到法院也傳喚陳水扁的八十幾歲的岳母「作証」。也有女性電視名嘴說,只要把扁媽也押起來,陳水扁就不會有「三不一沒有」,就會完全屈服了。

最 近幾個月,陳水扁的一些親信,包含秘書、會計、部屬、兒子、女兒,為了認罪協商的「窩裏反條款」,一一對陳水扁作不利的証詞,媒體像嗜血的蝙蝠,興奮到極 點。即使是在偵查庭門關起來,在法律上應保持秘密的筆錄,開完庭媒體當天就知道。陳水扁好似文革中被插上「貪官污吏、土豪劣紳」的牌子,遊街示眾,群眾一 一審訊這個人的兒子、女兒、太太、朋友,同事,一定要叫這些人「坦白從寬」,否則與主犯同罪。這樣的文革式的「公審」,罪及九族,在現代活生生的演出。這 些丟石頭的「紅衛兵」們,正義凜然,興奮、激情到極點。什麼「無罪推定」、什麼「証據法則」,都是他媽的保護壞人用的。觀眾只承認,包公的檢察官兼法官, 同時問斬人犯,才能大快人心。

中國文革,舉國瘋狂,全世界瞠目。二十年前,我曾在北京問一位中國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的副主任鄭成思教授,在文 革的時候,他在做什麼?他說在黑龍江採礦七年。他是中國智慧財產界的權威學者。另我問幾位中國的知名教授,處境大都相似。大學時,我看一本名叫「天仇」的 書,作者是文革時的紅衛兵,寫文革時的荒謬情境,當時我直說:「怎麼可能,一定是編的」。後來印証,好像都發生過類似的事。

三一九槍擊案, 國民黨以文革式手法鬧了四年,付出社會成本不計其數。馬政府迄今執政一年多,有能力查得水落石出,但是卻害怕真正的事實真相。台灣的藍綠對立,就在文革式 的政治文化下,對立了四年。今天,我們的司法,還是配合媒體演出,再用文革的手法,使政治文化和人性再度墮落到野蠻叢林時代。台灣的民主政治,也在人性的 墮落下,倒退二十年。

大女兒在國外讀書的時候,在一個社會課,老師問學生:「是史達林比較罪惡,還是希特勒比較罪惡?」

結果 多數同學認為希特勒比較罪惡,因為希特勒種族屠殺,又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元凶。我女兒獨排眾議,認為史達林比較罪惡。她說希特勒雖然殺人無數,然而人死 了,後代還是會繁衍同樣的人,整個社會很快會恢復到以前的水準。但是史達林使蘇聯人人性墮落,影響其他共產主義國家,也影響好幾代人的人性和政治文化,這 人性和政治文化的墮落,要恢復需要非常長的時間。父母、子女的親情,朋友、同事間的信任,都因政治文化而人性撕裂。

老師事後私下對她說,妳講得好。

在論語子路篇中,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家族是社會的中堅單位,血族關係,有錯綜複雜的糾葛,清官難斷家務事。這是刑事訴訟法,不希望強迫在法庭上鬥爭自己的親人的設計。「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在家族社會,有它的道理在。

可是在扁案上,我們卻活生生地看到父母子女間,因政治的操作,天倫人性被撕裂,觀眾拍手大喊:「安可!」文革的墮落人性和墮落的政治文化,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復現。

陳幸妤大哭,觀眾興奮大喊:「安可(再來一次)!」

我卻疑惑地問:「安可(怎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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