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轉貼:假使你是政府永遠的順民,你可能已經誤解加爾文主義了

出處: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7643451.html

假使你是政府永遠的順民,你可能已經誤解加爾文主義了;
假使你以為基督徒不可以革命,你可能已經誤解加爾文主義了;
假使你順服政府到忘記聖經對社會公義的要求,你更可能已經誤解聖經了。

加爾文說:
「雖然我們已經證明對統治者的順服完全合乎真道,但我們總要留意這例外,甚至強調這例外,即--------順服(政府)不可叫我們遠離我們對上帝本身的順服。因為君王的計畫必須臣服於上帝的旨意,君王的法令必須屈服於上帝的命令,君王的王權必須順服上帝的主權。
我們若在順服人的時候激怒上帝,這是非常荒謬的事,因為我們是為上帝的緣故順服他們!主才是萬王之王,......我們首先只當聽從祂。
其次,在上帝的權威底下,我們服從那有權柄治理我們的人,卻只有在上帝裡面服從他們。
他們若吩咐任何違背上帝的事,我們要輕視這吩咐,且在這情況下,不可因他們作官的權威感到恐懼,因為當我們將這權威視為順服在上帝至高的權威底下,這並不是違背上帝。
......
我知道我們若對上帝保持這樣忠心的心態,就經常落入極大的危險中,因為君王非常不悅任何人對他們的違背。......但既因這命定是彼得------那天上傳令向我們大聲宣告,即: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
那麼我們就要使這想法成為我們的安慰,即我們寧可受任何的苦難,也不要離開敬虔的道路,這就是獻上主所要求我們的順服,且免得我們喪膽灰心,保羅用另外的真理刺激我們: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做人的奴僕」(林前7:23),何況屈服於他們邪惡的命令」
(『基督教要義』,卷Ⅳ,第20章,32節)

『人民是為神的緣故,所以順服在上的掌權者,不管誰在上掌權都一樣,
所以加爾文主義有助於產生一個極穩定的政府。
但另一方面來說,正因為我們承認神有最高主權,所以我們只要善用這個原則,也可以使它成為有利的依據,讓人民有反對暴政的自由。
只要掌權者忽視神的旨意,踐踏被統治者的權利,成了暴君,人民就有權利拒絕順服,也有責任拒絕順服,因為他更要對神這位最高的掌權者負責。如果有必要,人民甚至還要藉著人推翻暴政,以保障被統治者的權利。這個人可能權柄不如掌權者,但是只要他是神揀選的,就夠了』
(『基督教豫定論』第二十八章,第八節)(改革宗翻譯社出版)

真正的加爾文主義者,是永遠效忠神而不是效忠人。
當一個人認為自己是加爾文主義者,可是卻是某政黨的死忠支持者,認為該政黨永遠是對的,那他可能已經誤解加爾文主義了。

真正的加爾文主義者,是對家庭價值的守護,該像個共和黨;對社會貧苦的扶助,該像個民主黨,但絕不可能死忠支持任一黨,更不可能凡事順服任一黨的任何決策,因為,沒有任何一個政黨的每一個決策都是絕對正確無誤。

當我們的認罪悔改、當個敬虔人,是『不含社會公義的看重』時,我們的認罪悔改與敬虔,可能是有欠缺的、或是不合上帝心意的、甚至是虛假的。

「例:宗教的敬虔,是必需行出社會公義,幫助受逼迫的人、幫助社會貧苦的人。
『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要鬆開凶惡的繩,解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折斷一切的軛嗎?不是要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將飄流的窮人接到你家中,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顧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嗎?』(賽58:6-7)

例:認罪悔改是包括『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這種社會公義項目的。
『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賽1:16-17)

例:真正的認罪悔改、認識耶和華,是包括真正行出社會公義『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在這地方不流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耶7:6-7)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你們若認真行這事,就必有坐大衛寶座的君王和他的臣僕百姓,或坐車或騎馬,從這城的各門進入。你們若不聽這些話,耶和華說:我指著自己起誓,這城必變為荒場』(耶22:3-5)
『你的父親豈不是也吃也喝、也施行公平和公義嗎?那時他得了福樂。他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耶22:15-16)」
(摘自『常被基督徒輕忽的『社會的罪』』)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107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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