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我去彰化監理站辦事情,在門口的階梯上,一位老婦人對著洽公的人以略帶哀嚎的口氣拜託大家買些菜瓜。多數人冷漠而過(包括我),我只聽到一位村婦用台語對她說:「好啦!等我辦完事就來買。」
辦完事,離開監理站,我看到老婦人依然坐在階梯上,身旁的菜瓜數量未減。我想幫她的忙,又想到家裡不缺菜瓜,於是我走向她,問:「菜瓜怎樣賣?」「50就好。」老婦人說。我把錢給她,說:「我家裡菜還有,錢你收著吧!」
沒有絲毫遲疑,老婦人一轉懇求的表情,嚴肅而激動的把錢推還給我:「不要!」我當下意會老婦人是要「買賣」,不是「乞討」,於是撿起這條長菜瓜,說:「那我要這一條。」
回家路上,我反覆思考這件事:
1.我犯了大錯,我用自己的憐憫傷害了老婦人的心。窮人也有尊嚴,可惜在在崇尚功利與成就的當代社會,很多人會忽略了這一點。縱使當時我反應很快,以「買賣」結束了這場互動,但我知道,我給她的50元,已經帶著自尊受傷的痕跡。
2.據此,這次經驗再度印證了「好動機未必有好行為,好行為未必有好結果」這句話。行善,哪裡只能自以為是?抱持著「自義」的心態行善以成就自己(不管是為了名聲,還是為了功德),都是對美德的一種傷害。
3.那麼,我該以怎樣的心態去做呢?身為一個基督徒,最簡單的態度就是「服事上帝」。馬太福音說:「這些事,你做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上帝安排了老婦人坐在階梯上,安排了我經過,又安排了我身上剛好有足夠的錢可以幫她,這一切的安排,不正是上帝給我一個機會,讓我成為祂的器皿,藉由我去幫助另一個祂疼愛的世人?神讓萬事互相效力,是為了成就神的美善,不是成就自己的榮耀。
我向主認罪,因為我犯了錯;我也向主感謝,因為主讓我看到,神的愛該怎樣的施為。